【棺材本遭倒會】「往生互助會」政府無法管 議員籲設落日條款

陳彥宇 2020年09月25日 12:00:00
盛行於中南部地區的老人往生互助會,近期接連爆發財務危機,掀起倒閉潮;圖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盛行於中南部地區的老人往生互助會,近期接連爆發財務危機,掀起倒閉潮;圖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盛行於中南部地區的老人往生互助會,近期接連爆發財務危機,掀起倒閉潮;其中,以彰化縣狀況最為慘重,縣府在無「法」可管情況下,研擬串聯其他縣市北上陳情,要求中央盡速立法補漏洞。民意代表則認為,類似互助會業務屬私權事項,若要透過立法來約束,需要更多討論。

 

 

往生互助會「無法管」 彰化縣促中央立法

 

老人往生互助會存在已久,最初因保險機制不發達而產生,後由於長者想保險或加保經常遭拒,成為吸引長者入會的動力。

 

像是彰化縣和美互助會自1990年成立,30年來運作正常,會員數一度直逼5000人;然而,會員數逐年銳減「入不敷出」僅剩2700人,今年3月底無預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停止運作,欲清盤、打三折退費,引發爭議。為此,和美鎮長阮厚爵、縣政府代表陪同會員按鈴控告,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由於往生互助會業務屬私權事項,再加上多數未依規定向縣政府辦理登記;就算有登記立案,縣政府僅能針對「會務」做監督,在法源不足、法制不全窘況下,事前除了宣導民眾,幾乎束手無策,能做的大多是事後補救。包括協助會員提起訴訟程序,提供法律諮詢、協助雙方建立溝通平台,協助低收及中低收入等弱勢民眾免於生活困境等作為。

 

有鑑於此,彰化縣政府疾呼,中央機關應做跨部會溝通,並透過立法,建立全國一致性規範。只不過,民意代表態度較保留,甚至有立委坦言,「這議題恐怕無解。」

 

老人往生互助會存在已久,最初因保險機制不發達而產生,後由於長者想保險或加保經常遭拒,成為吸引長者入會的動力。(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政府不宜介入私權範疇 綠委:立法要再討論

 

彰化民進黨立委黃秀芳接受《上報》訪問表示此屬民間自主性團體,且涉及私權項目,目前尚無法源依據能處理,希望縣府社會處多加著力;她也說,內政部已了解問題,除呼籲相關互助會主動登記、接受輔導,同時鼓勵、宣傳長者加入商業保險,較互助會有保障。現有的互助會係早年所創,顯少是新設立的,如果要立法約束,她認為需要更多討論。

 

另一彰化民進黨立委陳素月持相同看法。陳指出,事涉互助會與會員間契約履行等私權範疇,不論要求政府介入抑或直接立法處理爭議,仍有討論空間;民眾要是權益受損,將協助循民事途徑救濟。

 

民進黨立委黃秀芳表示,內政部鼓勵長者加入商業保險較互助會有保障,至於是否該立法約束,她認為需要更多討論。(資料照片/張家維攝)

 

 

訂自治條例守門 設落日條款讓市府介入輔導

 

曾在台中市議會質詢相關議題的民進黨議員黃守達受訪指出,應透過中央立法、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雙管齊下來解決爭端。自治條例應規範互助會資訊公開、風險揭露,並確保會員有解約權利,最重要的是,賦予主管機關裁罰權限。

 

「地方政府不可能置身事外!」他強調,有了自治條例透過罰則來嚇阻不法,進行行政稽查,督促互助會落實財務透明公開、改正缺失;也應訂定老人互助會定型化契約範本,填補現行契約無退場機制,甚至退出後就不能領回先前所繳會費的規範漏洞。

 

針對有問題的互助會,黃守達不諱言,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態度過於消極,「好像等人都『走』了,問題就解決。」他建議,建立退場和接管機制,讓市政府可以介入,並設置落日條款,輔導互助會轉型;但解決此爭議最好方式,仍是交給中央層次處理,採取框架式立法,保障民眾權益。

 

針對老人互助會問題,黃守達建議訂定自治條例,建立退場和接管機制,讓市政府可以介入;同時,設置落日條款,輔導互助會轉型。(取自黃守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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