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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曲法刁難管中閔 死的是「愛國愛人」的台大校訓

王瀚興 2018年02月02日 07:00:00
反管勢力從教育部到少數師生,從論文、獨董、道德訴求與中資財團指控,不也是曲法刁難?(攝影:葉信菉)

反管勢力從教育部到少數師生,從論文、獨董、道德訴求與中資財團指控,不也是曲法刁難?(攝影:葉信菉)

緣1月31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經過近7小時討論後認為:管校長當選台大校長並無任何疑義,有關利益迴避與論文抄襲等,均毋庸質疑。現在就看教育部與反管勢力如何接招?筆者試以故事與法律論點闡述。

 

首查,《大學法第9條第3項》:「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等語,定有明文。是以,依上開規定,遴選委員會就校長人選其遴選單位為遴選委員會。

 

又查,《最高行政法院95年判字第2143號》:「依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之規定,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成員,包括議員代表、地方公正人士、對地價有專門知識之人士、建築師公會代表、銀行公會代表及地政、財政、工務或都市計畫、建設及農林機關主管等。顯見有關地價及徵收補償地價加成補償成數之判斷,係經由委員會所作成,而其特性在於經由不同屬性之代表,根據不同之見解,獨立行使職權,共同作成決定,應認享有判斷餘地。在判斷餘地範圍內,行政法院祗能就行政機關判斷時,有無遵守法定秩序、有無基於錯誤之事實、有無遵守一般有效之價值判斷原則、有無夾雜與事件無關之考慮因素等事項審查,其餘有關行政機關之專業認定,行政法院應予尊重 。」等語,著有明文。

 

承前,除管校長是學生引用其手稿,並無抄襲論文情事;且論者惡意忽略: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獨立董事與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利益,管校長或遴選委員無任何迴避事由外;依上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意旨,遴選委員會與前開地價委員會實無二致,有其「獨立性」與「專業性」,有判斷餘地,委員會遴選結果,應予以尊重,尤其碰到「大學自治」,更應該審慎從事。再者,倒是教育部用上開子虛烏有,與「與事件無關事項的考慮」,無端生事,若假設真有不利於校方與管校長的行政處分,教育部亦不能稱自己有「判斷餘地」,而拒絕行政法院審查有無違法。

 

末查,蒲松齡《聊齋誌異·棋鬼》:描述一名書生,因酷愛下棋,散盡家財,氣死老父,被打入餓鬼道;其後有機會重生,又因下棋而誤了大事。蒲松齡結尾評斷:「書生因下棋而忘死又忘生;然而,他根本沒有下棋天分,九泉下多了一竅不通的棋鬼,豈不可悲?」等語,著有明文。承前,反管勢力從教育部到少數師生,從論文、獨董、道德訴求與中資財團指控,不也是曲法刁難,爛棋術卻下了又下?死的是「敦品勵學」,不能復生的是「愛國愛人」的台大校訓啊!

 

※作者為律師

關鍵字: 管中閔 聊齋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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