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認罪協議緩解燃眉之急 但後續效應仍值得觀察

林若伊 2020年11月02日 07:00:00
聯電面對美光達4億到87億美金的訴訟標的請求的議題,仍值得繼續關注。(湯森路透)

聯電面對美光達4億到87億美金的訴訟標的請求的議題,仍值得繼續關注。(湯森路透)

10/22,聯電(UMC, 2303.TW/ UMC.US)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將提出建議量刑書狀給法院,請求法院依據較輕的罪名判決,並合理預期協商的判罰金額為6,000萬美金。

 

市場推論此公告應是與此刑事罪名的對造-美國司法部(因刑事犯罪是由國家來追訴)取得認罪協商的默契,獲得法院宣判的機率很高,雖此罰金將可能負向影響聯電的EPS(每股盈餘)0.14元,對比預期今年聯電可能的獲利為2元來看,損失尚稱輕微,且解除了聯電最高判罰金額將達200億美金的緊箍咒,此消息公布當天也激勵聯電在台股的股價大漲5.26%。

 

而此公告也在美國10/28晚間獲得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確認,同時間美國司法部也同步發佈了新聞稿說明此案,然而在10/29發布此公告後,同日下午進行的法人說明會卻引發了隔天(10/30)股價收盤崩跌-6.83%,我認為除了在財務上找不到聯電真的符合漲價預期的證據,也跟美國司法部對此認罪協商所公布的訊息有關。

 

據美國司法部的這篇公告來看,提供了許多聯電於10/29所發佈之重大訊息隱去的關鍵資訊,值得細細解讀。該篇名為〔Taiwan Company Pleads Guilty to Trade Secret Theft in Criminal Case Involving PRC State-Owned Company〕的新聞稿,中文翻譯應為〔台灣公司就牽涉中國國有公司(國營企業)的商業竊盜刑事犯罪進行認罪陳述〕,乍看之下,除了就聯電損及全體台灣公司商譽而感到氣憤之外,其實也有幾點觀察。

 

認罪協議金額是史上第二高

 

若從金額觀察其犯行的嚴重程度,本篇新聞稿有提及此次認罪協議的賠償金額,乍看之下只有6,000萬美金,卻榮登美國司法史上商業秘密刑事起訴(criminal trade secret prosecution)後第二高的金額,此次聯電犯行的嚴重程度,可見一斑。同樣的概念也可以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智訴字第11號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新聞稿〕得到相近的解讀。

 

由於牽涉美商美光(Micron, MU.US)的營業秘密,本案的判決書並未公開,然而從該篇新聞稿,也可以一窺聯電協助中厰福建晉華竊取美光營業秘密的細節,其竊密的過程描述的相當清楚明確。然因台灣在此類案件並不懲罰法人犯罪,聯電因其所言的「督導不周」負擔連帶責任,然而我認為這個督導不周,與旺旺中時集團負責人-蔡衍明,對旗下媒體事業主管們直接下指導棋的「豪爽表達自己看法」,怕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時此案獲判我國〔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相當高額的一億元台幣罰金,我認為這並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同時也凸顯我國對於智財犯罪法令的不合時宜之處。

 

與司法部為期三年的「合作」恐壓抑聯電的長線成長機會

 

此認罪協議的另一個焦點是:與美國司法部的「合作」範圍。由於聯電此案罪證確鑿,犯行明確,則讓司法部願意放棄高達200億美金的追索權利,我認為此案的合作程度,可能並不一般。聯電將扮演的角色,可以用華為孟晚舟案中,匯豐銀行(HSBC, HSBA.UK)的角色加以說明。

 

2012年,匯豐因涉犯墨西哥洗錢醜聞,違反美國制裁禁令,以繳交19億罰金、簽署5年《延期起訴協議》和解,匯豐並同意協助調查可能違反禁令的客戶。而此合作進而協助美方破獲華為以旗下星通科技(Skycom Tech)違反制裁禁令,出售網通設備給伊朗,直接導致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在加拿大的被抓捕。而匯豐在其主營業務國家-中國,也遭受官媒聲討及重要分行被裁撤的待遇。

 

聯電此次與美國司法部的合作,恐構築美方對其客戶有關於智財權侵犯的法律通道,我認為聯電的中國客戶必定對其有很高的疑慮,恐不利於其承接中芯國際(SMIC, 0981.HK/ 688981.SS)被制裁後的中國客戶轉單。以華為為例,這個中芯國際的最大客戶,將不會再重蹈覆轍,把原來下單給中芯國際的訂單轉移給聯電代工,從而聯電可接單的客戶將會受限,恐壓抑其漲價預期。

 

另一方面來說,佔營收三成之美系客戶,為保障其營業秘密,對協助其競爭對手竊取智財而認罪的聯電,下單必更為保留,本次聯電股價上漲的驅動是高通(Qualcomm, QCOM.US)因中芯被制裁而轉單PMIC及TDII晶片代工訂單的說法,然而就台積電(TSMC, 2330.TW/ TSM.US)在10/15第三季法說會所釋出成熟製程不漲價的說法,高通實在沒有為了這個不到4%的近12個月全球採購額,來堅持一定要請聯電代工的理由。

 

台美共同打擊智財竊盜

 

就本篇司法部的新聞稿中還有一篇段落也是很值得玩味,文末除了將此案歸功於FBI(聯邦調查局)的偵查,另外還感謝了台灣法務部、調查局還有台中地院對此案的事實調查及認定,可見台灣政府對此案居功厥偉,而未來台美後續在此議題的合作,也值得觀察。另由於共同被告之一的聯電達成認罪協議,將從而導致另一個共同被告-福建晉華在此案上,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恐將承擔較為嚴重的判決結果。

 

聯電仍須面對美光對其侵權行為的民事訴訟

 

另外一個比較關鍵的訊息是,美國司法部的確撤銷了所有對聯電的其他指控,聯電將不再面對以美國為對造的刑事追訴,解除了可能因「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營業秘密及專利」而面臨高達200億美元罰款的可能,是真的可以鬆了一口氣。

 

然而此刑事追訴放棄的效力,恐只及於此〔United States v. 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et al., 3:18-CR-00465 MMC〕案件對造的美國司法部,專利及營業秘密被侵害所屬的當事人-美光並不受此認罪協議所羈,民事訴訟仍可能繼續下去,且此一刑事上的認罪協議雖不會拘束民事判決,然恐是對聯電很不利的參考依據,聯電面對美光達4億到87億美金的訴訟標的損害賠償請求議題,仍值得繼續關注。

 

除此之外,聯電第三季財報乍看之下亮眼,EPS單季達0.75元,相較於第二季的0.55元成長了36.36%,符合我之前文章的設算。然而看細項,多出來的0.2元來自於轉投資公司處分廠房的業外收入,並不代表聯電本業獲得突破性的進展,若將之扣除則為0成長,則很難從第三季度的營運結果找到聯電晶圓代工報價漲價的證據,恐也是10/30恐慌性殺盤的另一個原因。

 

從我10/29當天即在粉絲頁(若伊時評)對此司法部的新聞稿簡短評論以來,已看到法人圈(里昂證券)有出具報告跟進我的看法,對聯電的後勢展望,我仍傾向持續保守看待。而最近有傳聞國內大廠協助被制裁的中國半導體廠接觸台灣半導體原料及設備廠,聯電所遭遇的處境,也很值得此些企業借鏡。

 

 

※作者為前美系外資投信研究背景,涉略台股、陸股及多重資產等領域,現職為金融科技新創副投資長,並管理「若伊時評」粉絲專頁,以投研的角度跟大家分享對於時事的想法。作者及所屬之公司在撰文當下,已持有本文所提及的台積電(2330.TW)之多方標的與聯電(2303.TW)之空方標的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其利益衝突議題請本文讀者知悉。唯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讀者請勿單純以本文為依據,請多方涉略後審慎地進行投資決策。

 

關鍵字: 聯電 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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