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當小黃差使 嘉市首例救護車收費800元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07日 09:54:00
嘉市德安消防隊6日早上獲報一名老婦人背部疼痛,經評估無生命危險,但家屬指定醫院送醫,經溝通後,同意付800元。(翻攝自Google Map)

嘉市德安消防隊6日早上獲報一名老婦人背部疼痛,經評估無生命危險,但家屬指定醫院送醫,經溝通後,同意付800元。(翻攝自Google Map)

嘉義市消防局6日早上接獲一名老婦人背部疼痛,經救護人員評估後無生命危險,原本將依規定送往鄰近醫院,但家屬盼能協助送醫至大林慈濟醫院,並同意付擔800元費用,成為嘉市首例消防救護車收費。除嘉義市外,苗栗縣也於2017年1月1日起,開始針對濫用消防救護車的民眾進行收費。

 

根據《聯合報》報導,嘉市德安消防分隊員陳耀民說,89歲老婦因為背部開過刀,除開刀部位疼痛外,沒有其他明顯外傷及生命危險,曾建議就近送往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或衛福部嘉義醫院的急診,家屬再轉診,或者自行送醫。不過老婦只能躺著,家屬一再盼協助送醫,經溝通後,同意付800元。

 

而目前包括台北、桃園、新竹縣市、台中、高雄等6縣市,均已訂定並實施相關收費辦法。嘉義市、苗栗縣也於2017年元旦起,針對酒醉非緊急傷病患、送到醫院急診室卻改掛一般門診或逕自離開,以及將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等明顯濫用緊急救護資源的民眾進行收費。

 

嘉市消防局指出,依據「嘉義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能收取費用800元中,包含基本額200元、2名救護技術員600元。不過,此規範不包含要到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的精神病患、將臨盆的孕產婦,載送範圍僅限嘉義縣、市。

 

苗栗縣消防局指出,針對非緊急需求且認定有濫用資源者,收取基本費600元加上2名救護員各500元,合計1600元費用。(莊博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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