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幻水」狎少女囚密室66小時 惡男「不知悔改」遭判11年半

上報快訊 2021年06月01日 18:20:00
高雄地院認為,羅姓主嫌誘騙少女離家並囚禁密室,惡性至極,判處他11年6月有期徒刑。(擷自TVBS新聞YouTube)

高雄地院認為,羅姓主嫌誘騙少女離家並囚禁密室,惡性至極,判處他11年6月有期徒刑。(擷自TVBS新聞YouTube)

去年8月一名羅姓男子以金錢與打工為由,誘騙一名14歲少女從高雄北上新竹,囚禁該少女於套房內的密室66小時後,警方最終順利救出少女。高雄地檢署去年12月29日依加重略誘、《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起訴羅男,請求判處11年有期徒刑,高雄地院在1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11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羅男去年4月在臉書誠徵「電競陪玩」打工,最終僱用一名居住高雄的少女,每次給付200至1000元報酬。直至8月,羅男佯稱讓少女轉為報酬更高的正職員工,少女不虞有詐,以羅男提供的高鐵車票,與好友結伴北上新竹接受面試。

 

少女與好友抵達新竹後,少女遂與好友分道揚鑣,並由羅男的好友盧男接送到羅母所有的竹東豪宅。羅男早於去年5月,在豪宅內加蓋夾層密室,少女抵達豪宅後,羅男遂將少女關進密室內,以「迷幻水」摻入飲料迷昏少女,趁少女昏迷期間為她拍攝猥褻照片。此外,羅男要求盧男帶著少女的手機開車到北部繞行,意圖製造地理位置混亂、徒增警方尋人困難,最終盧男將手機棄置於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堤防旁,導致警方尋人時一度誤以為少女在新北市。

 

 

全案因少女與結伴到新竹的好友約定時間於新竹高鐵站內會合,並一同返回高雄,然而少女當天傍晚卻未依約定時間回到新竹高鐵站,認為事情不妙,告知少女父母而揭發,幸好當時少女好友記下載走少女的車輛車牌號碼,少女母親遂在網路上發文請網友協尋,事件因此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警方在搜尋少女下落的過程中,曾2度搜索該竹東豪宅卻毫無發現,最後因盧男提示警方豪宅4樓天花板下有1間密室,警方再度上門,破壞密室門鎖後進入密室逮捕羅男,救出被擄66小時的少女。

 

羅男在偵查中坦承對未成年少女有難以抗拒的迷戀,2018年更2度以下藥方式對2名未成年女子為強制性交,更為2少女拍攝猥褻及性交行為照片,加蓋密室乃為躲避此案的10年有期徒刑刑責,本欲躲在密室裡生活,故案發當天請妻子謊報其為失蹤人口,藉此逃避前案的10年刑責。檢方據此認為羅男不思悔改,於去年12月29日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刑法》略誘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羅男,向法院請求判刑11年。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羅男明知自己對少女有特殊性癖好,且難以克制,2018年已前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現更為躲避入監而蓋密室逃亡,認定羅男不思悔悟,縝密規劃謀議此件犯案,以誘騙少女離家並囚禁其於密室的犯罪行為,引起社會恐慌,輿論撻伐,惡性至為重大。

 

合議庭認為羅男犯後推諉責任,足見其極度以自我為中心,合理化自己的偏差行為,未見其有何悔意,也渾然不覺他對少女的犯行,已嚴重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權及身心發展,因此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略誘罪及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目前羅男已在監獄執行前案10年徒刑,案發的竹東豪宅密室已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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