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灌酒性侵女助理判4年10月定讞 檢方啟動防逃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1年06月17日 20:45:00
前立法委員蔡豪被控5年前趁女助理喝醉酒時性侵,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確定判刑4年10個月。(截取自民視新聞YouTube)

前立法委員蔡豪被控5年前趁女助理喝醉酒時性侵,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確定判刑4年10個月。(截取自民視新聞YouTube)

前立法委員蔡豪被控5年前趁女助理喝醉酒時上下其手,又將她拉往汽車旅館性侵,女助理隱忍2年後報案,蔡豪堅稱清白,但法院歷審都認定蔡豪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蔡豪4年10月,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蔡豪的女助理2018年提告指出,2016年3月應徵進入由蔡豪擔任顧問的公司工作;同年7月11日上午,女助理至蔡豪的辦公室支援,蔡豪慫恿女助理喝酒才能大方接待賓客,她不便拒絕,不久就不勝酒力昏睡;蔡豪乘機將手伸入她衣服裡撫摸、親嘴,褪去衣褲性侵,女助理驚醒反抗,事後放她返家,準備隔天出差的行李。

 

當晚,女助理因喝酒起酒疹,去醫院掛急診,致電蔡豪希望取消出差,但蔡豪到醫院探視後卻將她帶出院,載汽車旅館,先要求與她共浴遭拒,蔡豪就在床上看A片,強迫女助理幫他手淫;女助理當天就向秘書表明想辭職、不想與蔡豪出差,並告知遭性侵,半年後雙方出現勞資糾紛,她向家人吐露曾遭非禮;女助理隱忍2年後仍走不出性侵陰影,決定報警提告。

 

 

蔡豪否認犯行,辯稱當天他未喝酒也未灌對方酒,與她原本相約在高鐵站碰面北上,對方卻臨時來電說去就醫、沒帶錢,要他去墊付,他到醫院等她打完點滴後同搭計程車,她又說想投宿高鐵站附近旅館以便北上,他才陪她去旅館,住宿是登記她名字,他在房間只停留1小時看HBO,不是看A片,待女方睡著他就走了,沒有非禮。

 

一、二審皆認為,被害人指認歷歷且陳述前後一致,不採信蔡豪辯詞,認定蔡豪嚴重危害女助理的性自主權,對她造成巨大傷害,蔡豪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推卸刑責,犯後態度不佳,顯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刑期。

 

蔡豪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7日認定,二審依據被害人遭性侵後向女同事、友人說出遭蔡性侵的過程,有LINE對話訊息為證,也有醫院的就醫診斷紀錄、案發後的長期心理諮商摘要報告,認定蔡豪性侵犯行明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也適當,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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