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鐵路警案犯眾怒 兇嫌無罪逆轉判17年定讞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06月23日 17:25:00
鄭男狠殺鐵路警察李承翰(圖)遭判17年定讞,案發後鐵路警察的安全配備也全面提升。(取自李承翰臉書)

鄭男狠殺鐵路警察李承翰(圖)遭判17年定讞,案發後鐵路警察的安全配備也全面提升。(取自李承翰臉書)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年查票時,無故遭鄭姓兇嫌狠刺慘死案,最高法院23日作出定讞判決,合議庭認定鄭姓兇嫌當時雖有思覺失調症,但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並非完全喪失,判他17年徒刑定讞,且其精神狀況極有可能再度失控,刑後須接受監護5年接受治療。

 

殘殺鐵路警的鄭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去年他認為有人設計整人遊戲要整他,還聯合他的女兒謀害他詐領保險金,2019年7月3日上午鄭男到警局求助後,買了紅柄嫁接刀、水果刀各1支,打算搭火車到台北找媒體開記者會。

 

火車行駛過程中,列車長上車查票發現鄭男沒買票,要求他補票遭拒,列車長要求他在嘉義站下車,鄭男受精神病影響,妄想列車長與全車廂乘客都是針對他,要他下車,他害怕下車遭人謀害,在車廂間移動和咆哮,認為被人陷害且沒人管,列車長遂通報鐵路警察處理。

 

警察李承翰上車後,鄭男見狀,被害妄想的情緒更加激動,李雖柔性勸導鄭男下車,但鄭男卻突然取出藏放於褲子口袋的紅柄嫁接刀,朝李男左腹部刺擊,李負傷後仍擔心鄭男傷害其他乘客,繼續奮力控制鄭男,左手腕等處又受傷,送醫不治身亡。

 

 

一審認為鄭男犯案時受到精神病症影響,喪失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依《刑法》判他無罪,當時造成社會一片譁然,許多人表示不認同。

 

二審台南高分院參酌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認定鄭男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雖顯著減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雖可減刑,但並非不可處罰。

 

二審依醫師鑑定結果顯示,認為鄭男若未經治療,「出獄後有極高可能再度失控」,對社會治安及民眾生命安全產生重大危害,確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改判他17年徒刑,刑後須接受5年監護。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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