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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戰音控室】人夫體育老師課前、午休誘淫13歲學生 遭判3年半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1年06月24日 17:18:00
台南1名已婚的國中體育老師,擔任代理班導師3度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遭判刑3年6月,且終身不得再進用教職。(擷自Google)

台南1名已婚的國中體育老師,擔任代理班導師3度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遭判刑3年6月,且終身不得再進用教職。(擷自Google)

台南1名已婚的國中體育老師,擔任代理班導師期間與1名13歲的女學生交往,2人於2020年間在校內音控室3度發生性關係;女學生父母從女兒手機發現2人不尋常的交往對話,通報校方與警方查獲這名男老師。台南地院依法判男老師執行3年6月徒刑,可上訴;教育局調查後,通報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將該名男老師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再進用教職。

 

據警方調查,這名已婚男老師在台南某國中擔任體育老師,並曾擔任女學生班上的代理導師,2人頻繁相處下日久生情,發展出師生戀。但男老師明知女學生年僅13歲,性觀念尚未成熟,竟先後於2020年10月30日中午、同年11月初某日清晨與11月20日清晨,3度在校內音控室引誘女學生跟他發生性關係。

 

案發後,女學生母親察覺女兒使用的不是父母提供的手機,詢問女兒並察看手機內與男師的對話內容,通報校方與警方循線查出男老師誘淫女學生的事件。據悉,案發後1個月內,管轄學校的教育主管機關即完成案子的通報與調查工作,並通告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將這位男師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再進用教職。

 

 

合議庭審酌,男老師已30餘歲、有妻室,與女學生交往不僅踰越師生倫理,且為滿足自己色慾,竟大膽利用上課前與午休時間在校園內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對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雖然男老師犯後坦承犯行、有積極面對罪責的誠意,但迄今未與女學生及其家長達成和解、彌補傷害,一審法官審結依3項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各判男老師3年1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

 

據悉,男老師爆發與女學生的師生畸戀後已離開教職,目前轉到民間公司上班;而女學生部分,家長基於保護孩子的立場,已讓孩子轉換學習環境,由社工持續追蹤輔導,迄今沒有異狀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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