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首份人權報告出爐 呼籲保留不義遺址給下一代好好看

上報快訊 2021年07月14日 11:15:00
國家人權委員會14日公布首份人權調查報告。圖為監察院外觀。(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14日公布首份人權調查報告。圖為監察院外觀。(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14日公布首份人權調查報告,針對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規避司法程序,動輒以流氓管訓等行政處分,限制當時異議者的人身自由,此舉和現行轉型正義法制不合,使受難者無法獲得補償。本案是國家侵害人權的典型案例,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與委員張菊芳延續第五屆監察委員陳師孟的調查,調查報告已送請司法院參處,並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研議修法。

 

林水泉是在民國50年間,因選舉期間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林水泉自小琉球結束管訓後,民國53年當選台北市市議員,但任期尚未屆滿,再被冠以「陰謀顚覆政府」服刑10年。這段徒刑已於民國89年,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不過,林石泉被政府以行政措施提報為流氓而移送管訓575日,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

 

自民國90年開始,林水泉欲透過司法程序平復名譽,屢次聲請或訴訟卻因為法制不符而被駁回。高涌誠副主委解釋,因為管訓等行政(不法)處分,並不是刑事有罪判決,不符現行轉型正義相關法制範圍,因此司法院冤獄賠償委員會駁回及促轉會拒絕林水泉平復司法不法之聲請。

 

依據現行《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聲請國家賠償,需以犯外患、內亂等罪案件,但林水泉被送往小琉球職三總隊受管訓處分,是經警察機關以當時《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提報為流氓,移送矯正處分,因此不符合冤獄賠償要件。

 

高涌誠強調,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限制人民言論、講學、參政等自由,實際上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名義提報管訓等行政不法行為,侵害人權甚鉅,卻以法制不合而遭到駁回,此類情形應屬立法上的重大瑕疵。

 

本案由國家人權委員會高涌誠與張菊芳委員立案,經8個月調查,終於在今年4月份完成調查報告。調查過程,張菊芳發現林水泉的案件並非個案,在這份報告中揭露的至少就有25位政治犯被送往小琉球管訓。例如在民國50年,年僅25歲的黃華在戒嚴時期參與組黨,被通報為「甲級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達2年半。

 

不僅如此,政治犯也會被送至小琉球管訓。民國39年,仍是台大學生的張則周,被指參與讀書會判處10年徒刑,先後被送往新店安坑監獄、綠島等地關押,但服刑期滿後,獄方又以思想未改正為由,將他送至小琉球職三總隊延押。當時,有不少政治犯服刑期滿後仍被送往綠島、小琉球等地延押。

 

兩位委員也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本案因時間久遠,調閱相關卷證相當困難。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了兩場詢問,分別約詢陳訴人林水泉與證人黃華,並詢問促轉會、國防部、法務部等權責機關。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也偕同多名人權委員,與受難者前輩黃華、張則周,一同走訪屏東縣小琉球原職三總隊,以及東港林邊一帶的鵬村農場等處遺址,試圖透過受難者口述、調閱尚存的人文、地政、戶政等歷史資料,還原職三總隊等史蹟點。但原機關經多次搬遷,且久未有人管理這類遺址,小琉球職三總隊已是斷垣殘壁,而林邊鄉鵬村農場也早已景物全非。

 

張菊芳指出,關於不義遺址的保存,依促轉條例立法意旨,不義遺址是指威權時期的統治者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作為人權跟歷史教育的場所,以反省國家暴力,不能再重蹈覆轍,具有重要的人權指標。所以權責機關宜儘速依相關審定程序,進行相關史蹟點之考究,研議是否列為不義遺址。

 

國家人權委員會自109年8月成立以來,工作重點亦包含關注轉型正義與不義遺址保存等人權教育工作。陳菊主委重回42年前曾被訊問的安康接待室,也實地走訪軍法看守所、曾大規模關押政治犯的綠島監獄,以及履勘本案的小琉球職三總隊遺址,並在履勘過程接觸多位受難者前輩,發現類似本案的政治受難者多已達80高齡,深刻體認到轉型正義的工作有其急迫性。

 

陳菊主委強調,面對一個民主發展過程中的悲劇,我們是選擇去正視它、接受它,反省,然後我們希望悲劇不要重演。不義遺址應留給下一代來看,在台灣民主發展的過程中,曾經在威權的時代是怎樣對待主張自由民主開放的人,是有這樣的一條漫長且辛苦的路。然後,我們這一代走過的黑暗的路,我們希望下一代不要重複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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