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學生遭校方歧視及性騷 身心俱疫輟學監院要調查 

上報快訊/孫曉蓉 2021年08月13日 19:22:00
跨性別議題在校園中仍未被公平對待。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跨性別議題在校園中仍未被公平對待。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一名跨性別學生向監察委員陳情指出,依據自身需求在入學前已聯繫校方,提出要入住女宿需求,卻仍被學校主管歧視及性騷擾,還被迫入住男宿。導致為了避免與同學接觸壓力,暫居在社團辦公室達數月之久,最後仍因身心俱疲輟學。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對此案非常重視,立案調查,將了解學校及教育部是否有疏失。

 

這名跨性別學生近日向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陳情表示,106年時已向學校出示性別認同障礙症診斷證明書,及醫院核發賀爾蒙取代療法之許可醫囑,申請依自身性別認同安排入住女宿,並已善意協調可同宿之女學生,卻遭受學校主管歧視及性騷擾,因而被迫入住男宿。他為避免與同學接觸壓力,必須暫居於社團辦公室數個月,才找到合適的租屋處,但最後因身心俱疲決定輟學。

 

教育部在2019年間就該事件做成調查報告,校方至今未卻都未依調查結果積極改善;且日前地方法院依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各國跨性別研究制度,認定該校學務長及總教官在會議中發表不當言論,侵害該名學生性別認同的人格權,情節重大,應賠償其精神撫慰金。該學生認為,教育部應就本案判決結果,要求校方重啟調查認定。

 

 

監察委員指出,我國2009年已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明定任何人有不因其性別或身分而遭受歧視的權利。但因社會多數人對性別認同多元性不甚理解,使跨性別者仍在日常生活中遭受多重歧視。

 

陳情學生遭受的歧視處境並不符合人性基本尊嚴,侵害其人格權及受教權,致使陳情人遭受極大精神創傷。監委認為,教育部雖於108年雖就該事件做成調查報告,然校方至今仍未依調查結果積極改善多元友善宿舍等問題。教育部有無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對跨性別學生依照性別認同使用校園空間,包含住宿安排,有無訂定相關規範?大專校院性平相關宣導是否有成效?而該校歧視跨性別者,主管機關是否有依法進行議處及訂定具強制力措施? 都有調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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