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的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每4年開徵1次,今年卻引發花蓮縣府跟議會(圖)的爭執。(取自花蓮縣議會臉書)
花蓮縣政府23日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福安礦業公司提出的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意味縣府提出110年度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給議會審查,此舉將不受縣府與福安礦業公司間訴訟案件的拘束。法院裁定結果出爐後,引發網友熱議,多數網友支持縣府,直指不繳稅的業者只有一家、「花蓮人真的不需要再一個這種財團」。
花蓮礦石稅今年引發縣府跟議會的爭執,源自於業者福安礦業公司認為,花蓮礦石稅漲幅太大,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縣府敗訴定讞,縣府提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自治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
法院審理期間,福安礦業公司同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花蓮縣政府不得在福安礦業要求退稅的訴訟案件判決確定前,向花蓮縣議會提出礦石特別稅條例審查案。但23日花蓮縣府收到法院判決,法官已駁回福安的聲請。
新聞出爐後引發網友熱議,紛紛表示「其他財團都願意繳稅,就只有這家不想繳,想在花蓮破壞生態開採資源,卻不想付出應該要有的,這商人心態真的母湯」、「說實話不肖商人看多了,花蓮人真的不需要再一個這種財團」。
還有網友感嘆,「忍受塵土忍受砂石車,花蓮是我的家鄉,竟然還不想繳稅,爛公司請滾!」、「支持縣府的立場,就應該拿稅收來支付其他社會福利的需求」、「福安公司寧願繳給法院數十萬的訴訟費用,為何不願繳交礦石稅呢?」顯見多數花蓮民眾對於福安礦業公司不願繳交稅金的行為,感到相當不以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