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蘇嘉全叔姪為圖利私訪印尼高層 羅智強等4人判賠200萬、登報道歉3天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9月13日 17:40:00
2020年7月,王育敏(中)、羅智強(右)和游淑慧(左)赴北檢控告蘇嘉全、蘇震清。(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2020年7月,王育敏(中)、羅智強(右)和游淑慧(左)赴北檢控告蘇嘉全、蘇震清。(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2020年,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革實院長羅智強、副院長游淑慧4人舉行記者會,質疑前立法院長蘇嘉全曾於2017年間私訪印尼高層,「圖謀個人私利」,蘇嘉全憤而提告。刑事部分先前已處分4人不起訴,民事部分由台北地院判賠200萬,並登報道歉3天。

 

對此判決,羅智強表示,這個判決宣判了「吹哨者」死刑,「我絶不屈服,會上訴到底!」

 

 

王育敏、黃子哲、羅智強、游淑慧4人於2020年7月20日公布我駐印尼代表處解密電報,指「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藉此質疑蘇嘉全和姪子、立委蘇震清涉及此事。

 

 

國民黨4人指控,蘇嘉全和蘇震清曾在2017年間,透過人力仲介揚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安排,與中油、台糖等國營事業高層,前往印尼,拜會印尼副總統卡拉,不僅未事先知會外交部及經濟部,蘇震清更拒絕外館人員協助。

 

駐印尼大使陳忠在密報中強調,國營企業訪印活動任由中間人安排,不通報也不願讓政府官員參與及協助,「相關人士有其政經利益考量」,可能損及我國整體對外經貿談判籌碼及外交效益。

 

事後,因蘇嘉全叔姪認為,2人未在電報指稱的日期出訪印尼,電報內容不實,憤而控告國民黨4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名,王育敏等4人則反控蘇2人誣告。

 

經北檢向外交部調閱該電報影本,發現僅少部分有差異,其餘標題、內容完全相同,認為4人已盡查證義務,基於相信電報內容提出質疑、進行評論,是對立法院長及立委涉關國家公益時,可供公評的政治性評論,無虛捏事實的誹謗犯意,故王等4人不起訴。

 

對此,蘇嘉全日前表示將提請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無理由,9日駁回再議;至於蘇嘉全、蘇震清2人被控誣告罪亦獲不起訴確定,檢方認為,2人是因電報內容確有部分不實,才提告王育敏等人,主觀上沒有誣告犯意。

 

刑事敗訴後,雙方在8月30日民事法庭上再戰。原告蘇嘉全的律師許惠峰表示,王育敏等人引用的外館電報,是外館人員自行揣測,事後證明國營事業未到印尼投資,顯然沒有任何損害,且王等人曾有立委身分,對此事件有權力調查,卻未盡查證義務,用來路不明的電報指責蘇嘉全。

 

被告方王育敏等人的律師葉慶元則反駁,外館電報為真,王育敏等人亦有向相關人員查證真實性,並未憑空捏造,「且外交部未針對此事進一步調查,沒調查怎會知道沒損害?」若不是4人勇於當吹哨者,沒人知道此事後續會如何發展。

 

雙方律師唇槍舌戰一番過後,台北地院最終於13日作出判決,王育敏等4人共判賠200萬元,並須連續登報道歉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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