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3人「非最嚴重罪行」 油漆工竟免死定讞

上報快訊/陳螢雪 2021年10月07日 19:03:00
油漆工李昆霖縱火害死3人,歷經三度判死又被發回更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李男逃過死刑,全案定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油漆工李昆霖縱火害死3人,歷經三度判死又被發回更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李男逃過死刑,全案定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中市光復路一間油漆公司2016年遭人縱火,油漆工李昆霖疑因不滿工作時喝酒被僱主告誡、離職後結算工資少2000元,明知公司也是僱主一家人住處,竟到一樓縱火,造成何姓僱主的父親、伯父身亡,何的祖父被燒傷送醫後18天也死亡。李男三度被判死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因間接殺人非「最嚴重的罪行」,逆轉改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李昆霖免死定讞。

 

判決指出,李昆霖2016年10月1日受僱在何姓老闆的公司擔任油漆工,因不適應施工模式,也和同事不合,他同月27日在工地飲酒遭僱主告誡而辭職。

 

 

後來李男找到新工作,卻又在11月10日離職,當天他回到何姓僱主公司結算工資,雙方對工資認知不同,他認為少了2000元,略有不快地離開。

 

李男當天飲酒、唱歌後,原想搭客運返回高雄,卻因身上酒味過重,接連被兩家客運拒載,他在現場喧鬧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隔天凌晨獲釋。李男為了洩憤,凌晨一時許跑到油漆公司,在一樓、騎樓引燃堆放的甲苯等易燃物,放火成功後逃離現場。

 

雖然鄰居和路人發現起火立刻報警滅火,但因騎樓都是易燃物,火勢迅速燃燒,何姓老闆的父親與大伯在睡夢中逃生不及,住一樓的祖父雖被看護緊急推出戶外,但受有燒燙傷,送醫後併發嚴重腹水及重度肝昏迷,腎功能急速惡化,延至11月29日也過世。

 

一、二審認定李昆霖惡性重大,皆依殺人等罪判他死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再判李死刑,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李昆霖與3名死者沒有糾葛仍執意放火,殃及無辜,但他是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而殺人,不能適用「情節最重大之罪(最嚴重的罪行)」,受到兩公約約束而不可以量處死刑,因此撤銷原判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李昆霖、檢方對此皆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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