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控整型診所「做壞大腿」挨告 法官翻完寫真集後判她賠90萬

上報快訊/劉宇珊 2022年11月04日 19:00:00
雞排妹曾指控被元和雅診所整壞大腿提告求償,但又被診所反告,如今,法官認定,雞排妹確實侵害商譽判賠90萬。(擷取自鄭家純臉書)

雞排妹曾指控被元和雅診所整壞大腿提告求償,但又被診所反告,如今,法官認定,雞排妹確實侵害商譽判賠90萬。(擷取自鄭家純臉書)

才剛宣布結婚的「雞排妹」鄭家純,2年前曾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她認為,自己當年與高雄元和雅診所合作抽脂卻失敗,要求撤掉診所門口柱子廣告照,並求償150萬,結果反被診所提告求償300萬元。

 

高雄地院認為,雞排妹18歲動刀後還在寫真集內頁提「感謝元和雅」,事後,所提交證據也看不出「大腿做壞「,且她轉貼他人匿名指控前未盡查證義務,確實侵害元和雅診所的商譽,判雞排妹須賠90萬元。

 

 

對於判決,雞排妹稍早也在臉書上指出,「元和雅醫美告我刑事的訴訟,在今年五月底已由高雄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將備齊更多的資料提出上訴,謝謝媒體關心。」

 

(取自鄭家純臉書)

 

 

雞排妹曾發文指控診所「做壞」大腿抽脂手術,並提告求償。(取自鄭家純臉書)

 

雞排妹在兩年前在個人臉書專頁發文,表示「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並向當年合作抽脂的高雄元和雅診所提告,要求撤掉診所廣告照並藉此求償150萬。

 

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委任律師葛光輝隨後也召開記者會指出,當時簽署合約時,並未載明照片授權期限,因此不會撤下。針對雞排妹發文指控手術「做壞了」,該診所也反告雞排妹,並求償名譽損失300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雞排妹曾在2012年3月21日與高雄元和雅診所簽下「肖像權發表合約書」,合約內容指出雞排妹應擔任診所大腿環抽手術見證人,並應配合療程提供術前、術後的拍攝照片供診所刊登,而診所也免費提供雞排妹大腿抽脂服務作為交換。

 

 

術後雞排妹發行個人寫真集「十八歲的禮物」,並在寫真集內頁寫下「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等句對元和雅表達感謝之意,並秀出修長雙腿照,法院藉此認定,若當年手術有造成其大腿異樣,應當不會發表這些感謝詞。

 

經法院考量,雞排妹身為具知名度之公眾人物,卻在臉書公開發表負面言論,導致民眾不敢前往診所接受醫學美容服務,認定高雄元和雅診所商譽確實受侵害,同時,也因雞排妹始終未盡查證義務就散佈言論,法院判定雞排妹應賠償元和雅診所新台幣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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