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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遭判2年 魏應充7月入獄服刑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16日 16:29:00
味全前董事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被法院判處2年徒刑。據悉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服刑。(翻攝自華視新聞台)

味全前董事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被法院判處2年徒刑。據悉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服刑。(翻攝自華視新聞台)

味全前董事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嫌,於2017年4月27日在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被判處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據悉,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服刑

 

針對判決結果,魏應充曾發表聲明指出:「我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未來將持續行善、關懷台灣。」他強調,味全、頂新都是「被騙」誤用大統的油,絕無以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

 

味全公司被控自2007年起,為降低成本,委託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再攙入味全油品販賣。北檢依刑法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魏應充等人。

 

本案13名被告及味全公司,一審除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外,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12人均獲判有罪,味全處1550萬罰金;二審將常梅峯從3年10月改判1年半徒刑,味全員工林進興10月、林雅娟1年,兩人均緩刑,其餘9人及味全均無罪。

 

智財法院於判決中痛批,魏應充與前總經理常梅峯等人所為,重創我國食品安全的國際形象、影響油品同業競爭正常交易秩序,更造成無辜消費者食安疑慮與恐慌,及國際間對於台灣產品品質的不信任。

 

據了解,北檢日前收到卷宗後,已發出傳票,要求魏應充在下個月底報到入監服刑,依法魏應充至少須服刑1年並表現良好才能聲請假釋。(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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