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模範警竊民眾個資轉賣詐欺犯 涉貪污收賄今遭起訴

上報快訊/藍誼軒 2023年12月29日 17:35:00
李男任職於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平時形象優良,卻用公務電腦竊取民眾個資遭起訴。(截取自Google Maps)

李男任職於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平時形象優良,卻用公務電腦竊取民眾個資遭起訴。(截取自Google Maps)

高雄市警察局9月自檢清查,發現李姓偵查佐疑因公務之便,登入165反詐騙系統平台、刑案資訊系統竊取個資再轉賣給友人,涉洩密情事。檢警於11月1日搜索李男位於新興分局的辦公處所及住家,訊後聲押獲准。李男6月才獲選模範警察,雖否認收受贓款,但檢方仍依貪污罪起訴。

 

此案源自於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高雄市刑大,偵辦某民眾涉嫌洗錢案件時,刑大承辦警員在檢視相關物證後,進而發現41歲的李男竟利用警政系統、165反詐騙諮詢系統,竊取民眾個資,再轉賣給高中同學張姓男子。

 

檢方指出,李男因財務狀況不佳,急需金錢應急,卻不擇手段,於去年11月底至今年6月,多次應張男要求,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及智慧分析決策支援」、「165反詐騙系統平台」,再將被害人筆錄、個資,拍照轉傳給張男。

 

此外,李男甚至將警方配合高檢署辦理查緝不法金流的專案訊息,一同洩漏給張男。檢方指出,李男因公務之便,將個資轉交給友人的行為,已涉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之情事。

 

李男雖承認向張男借款且交付資料,但並無收受贓款,檢方仍認定其收賄事證明確,偵結依貪污罪,對他提起公訴。李男遭收押後,也依市警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記2大過處分予以免職。

 

 

據悉,李男平時在組內表現認真、績效也相當不錯,今年6月還曾獲選模範警察,在長官、同事的眼中,都是相當稱職的好警察,如今卻涉入竊取個資、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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