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遭爆非法取得礦權 監院糾正花蓮縣府等3公部門

上報快訊/賴彥蓉 2019年06月12日 14:50:00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表示,亞泥案有57件土地有承租權、耕作權的競合關係,導致耕作權人遲遲無法通過審核取得土地所有權。(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表示,亞泥案有57件土地有承租權、耕作權的競合關係,導致耕作權人遲遲無法通過審核取得土地所有權。(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亞泥案2018年3月展開首次三方會談,但僅達成「居住安全」、「真相調查」2項工作共識。監察院12日通過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提案,針對政府辦理亞泥租用花蓮秀林鄉礦區原住民保留地的過程,未善盡保障原住民生計,且塗銷耕作權過程疑點重重,甚至有57筆土地漏辦塗銷登記,糾正原民會、花蓮縣政府和秀林鄉公所。

 

亞泥案原先礦權在2018年11月到期,但3月份便獲得核發20年採礦權展限,引發原民與環團抗議。亞泥案於2018年3月25日展開首次三方會談,經過4小時討論,達成「居住安全」、「真相調查」等兩項工作共6項共識,包括經濟部和亞泥公司共同出資完成監測安全評估,並充分讓部落參與。

 

 

原民耕作權遭鄉公所塗銷 保留地慘變亞泥礦場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回溯1974年亞泥獲得礦權時,花蓮縣政府和秀林鄉公所的責任。他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制度是為了保障原住民生計,主管機關在變更土地使用前,更應依相關規定嚴格把關,但是亞泥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召開第1次協調會時,政府代表只強調此案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增加當地工作機會、解除原住民子女外流問題等,卻未告知原住民塗銷耕作權後,將喪失繼續耕作和未來土地所有權的權利

 

「此案疑點重重。」瓦歷斯說,其一,礦區的範圍包含已設定地上耕作權原住民保留地,但土地遭鄉公所塗銷耕作權,移轉權利給亞泥的過程疑點重重,且部分土地未完成塗銷原住民耕作權,導致一地兩用的情形。

 

其二,亞泥未依照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 更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周邊一定範圍內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規定,與原住民分享土地資源利用的相關利益。

 

瓦歷斯怒批,這不僅對原住民生存權和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政府更喪失了保障原住民生計的立場。

 

亞泥案原先礦權在2018年11月到期,但3月份便獲得核發20年採礦權展限,引發原民與環團抗議。(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

 

 

同意文件來源不明 簽名疑似偽造

 

瓦歷斯拿出資料,指出亞泥案尚有57筆土地設有耕作權,與亞泥承租權有競合關係,卻因未能提出繼續經營的事實,導致耕作權人遲遲無法通過審核,取得土地所有權。甚至還有陳訴人表示當年的塗銷文件,包含拋棄書、同意書等來源不明,簽名筆跡也相同,疑似偽造。

 

此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已刪除「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為協助原住民取得應有土地權利,原民會應幫助本案未塗銷耕作權的人民,無償取得所有權。

 

瓦歷斯說,原住民土地經常遭到各種形式的掠奪,嚴重侵害原住民族既有權利。以本案為例,不僅無法證明協調會參與者全體同意的意思表示,更出現來源不明、筆跡相同、疑似偽造之塗銷文件,顯示耕作權塗銷過程疑點重重,希望行政院應督同所屬,加速釐清本案相關疑義,基於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協助被塗銷耕作權者爭取應有之土地權利。(郭比韓夠格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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