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追稅 Uber連補帶罰繳逾1.35億元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16日 14:30:00
計程車司機為抗議Uber非法營業,過去已多次上街抗議。(資料照)

計程車司機為抗議Uber非法營業,過去已多次上街抗議。(資料照)

Uber新功能UberEATS才熱鬧上線,再次成為政府的眼中釘。不僅交通部公路總局在15日表示,最快在11月下旬將由執政黨立委提案修法,提高Uber違法載客的罰金,且設檢舉獎金外,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6日也證實,已對Uber(台灣宇博)開出2筆補稅單,並處以所漏稅額1.5倍罰鍰,換言之,Uber共須補稅新台幣5400餘萬元,罰鍰8100餘萬元,連補帶罰共計超過1.35億元。

 

Uber自2013年在台灣營業以來,雖然遭交通部開罰多次,但仍持續營運,引發計程車業者不滿,更多次群結抗議。計程車業者認為,Uber提供與計程車相同的載客服務,但司機勞務所得卻一毛稅都沒繳,涉嫌逃漏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Uber叫車服務的提供與使用,都在我國境內,因此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應依法繳納5%的營業稅,目前也已經掌握Uber的課稅資料,正積極辦理中,將對台灣宇博公司發出稅單要求補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何瑞芳16日指出,目前已對台灣宇博公司發出2筆補稅單,第1筆是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所漏本稅900萬元;第2筆是2015年9月至今,所漏本稅4500萬元,2筆須補稅5400萬元,另處以所漏稅額1.5倍罰鍰,因此,Uber須連補帶罰繳納逾1.35億元。

 

不過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台灣宇博公司目前尚未繳納罰款。

 

許虞哲強調,Uber表示願意繳應繳的稅,且Uber不是沒繳稅,只是沒有繳夠。而國稅局也已透過刷卡紀錄,掌握金流,認定其先前繳納金額不足,因此以對其開出稅單補稅。

 

《自由時報》報導,國稅局官員也透露,對宇博發出的第一張稅單,已超過限期繳納期限,宇博沒有前來繳稅,也沒有提出復查;第二張稅單則是這幾天才發出,預計會進入行政救濟程序。至於司機部分的稅負,在個人所得稅上是否須補稅,也另外在一一處理當中;要確認司機是否就是Uber車主,若無法確認,會函請車主說明,以歸課所得。

 

官員解釋,Uber的課稅爭議在於營運模式認定,他們自己認定僅提供線上叫車服務,因此,也僅就這部分業務經營繳稅,但按稅局認定,Uber應比照一般車行課稅。(徐乙喬/綜合報導)

 

Uber在台大事紀

 

2009年

Uber前身「UberCab」在美國加州成立,目前執行長(CEO)為共同創辦人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

 

2011年

在美國舊金山推出手機叫車服務app,連接乘客與司機資源。年底跨出美國,在法國巴黎營運。總創投資金累計近5千萬美元。公司名稱改為Uber,意指Super(超級)。

 

2013年

Uber進軍台灣,在台灣以「資訊服務業」登記而非「運輸業」,全名為「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9月首開罰,交通部公路總局依《公路法》向Uber開罰11次,要求Uber登記為合法客運服務業。

 

2015年

遭公路總局裁罰、勒令停業,罰鍰累積近4千萬元。Uber公司訴願未果提行政訴訟,同時也請求停止執行勒令停業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公路總局裁處勒令停業逾越《公路法》規定,撤銷處分,判決Uber在台登記的台灣宇博公司勝訴。

 

2016年

7月計程車司機抗議因政府無法保障擁有合法執業登記的司機權益,導致影響到計程車司機的業績減少2至3成。2千輛計程車到立法院、總統府前凱道陳情。

11月針對Uber違法營業,將《公路法》罰鍰大幅修改至提高166倍,最高可罰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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