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台鋼出手以原價購買《鏡電視》大股東股權 陳椒華嗆代持人頭膽敢違法切結絕對告發

楊毅 2023年08月07日 11:57:00
NCC通過《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及有線電視上架案,陳椒華痛批NCC完全擺爛放水。(王侑聖攝)

NCC通過《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及有線電視上架案,陳椒華痛批NCC完全擺爛放水。(王侑聖攝)

在外界爭議聲浪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6月28日仍火速通過《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及有線電視上架案,遭在野黨連番砲轟涉嫌瀆職、護航。對此,先前曾披露內部會議錄音檔的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痛批,NCC完全擺爛放水,以掩耳盜鈴方式強渡關山,更透過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的方式,將責任巧妙地轉移給《鏡電視》8大股東。她強調,只要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膽敢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一定會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到底。

 

陳椒華上午在立法院召開「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記者會,痛斥NCC主委陳耀祥以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來轉移自己放水的責任,呼籲目前作為《鏡電視》人頭代持的大股東們,切勿出具虛偽不實的違法切結。

 

陳椒華指出,《鏡電視》醜聞自2022年3月爆發以來,已不斷出現諸多違法亂紀,從執照取得、到負責人變更,都可以看到有「政治黑手」介入,更已明確違反了NCC的附款。

 

例如,《鏡電視》前大股東陳泰銘及陳致遠等人支持的董事,包括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及監察人王金山等人,皆具名向NCC檢舉,點名前董座裴偉及精鏡傳媒公司和《鏡電視》之間牽連甚深,且根本沒有遵守NCC附款的要求進行切割。但NCC卻完全擺爛放水,以掩耳盜鈴方式強渡關山,更透過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的方式,將陳耀祥瀆職放水的責任,巧妙地移轉給《鏡電視》的8大股東。

 

陳椒華指有董監具名向NCC檢舉,點名前董座裴偉及精鏡傳媒公司和《鏡電視》之間牽連甚深,且根本沒有遵守NCC附款的要求進行切割。(翻攝畫面)

 

而今年6月28日,NCC通過《鏡電視》變更申請的同時,還附停止條件要求股東們須於1個月內切結股份沒有轉移,目前股東們都已經收到行政處分,依時程估算應在8月提交切結書,NCC應說明這些股東們是否已簽下切結書?

 

此外,陳椒華表示,事實上,當初8大股東有人從一開始就是「人頭代持」,也有人在去年9月已出脫持股,無論何者,均已違反NCC附款要求,更不可能滿足此次行政處分的停止條件。像是股東之一的祝文宇早已多次明白表達,自己不是真正的股東,而是幫張高祥代持股份的「人頭」,無論是在取得執照前2021年12月17日的股東會中,還是取得執照後去年1月20日於陳致遠辦公室所召開的非正式股東聚會,關於股東權行使重大事項,祝文宇都必須請示張高祥的決定,「NCC也知道,但就是放水不查」。

 

除「人頭代持」問題外,另有幾位大股東更是早已出脫持股,陳椒華指出,陳泰銘及陳致遠2人已多次對外表示,數度親口承認他們與葉國一、陳進財4人皆已賣股,也都收到錢、收到股款了。陳泰銘更曾經親口向她本人說過:「只要去查金流就知道了」,一切清清楚楚,無所遁形。

 

陳椒華抨擊,陳泰銘等已賣股的大股東親口承認已賣出《鏡電視》股權,轉頭後卻馬上向社會大眾否認,絲毫沒有任何一個企業家應有的基本誠信。然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無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們如何巧立名目地試圖遮掩,在契約上刻意設計延後股份交割時間,都無法掩飾「已經賣股,錢已入袋」的事實。

 

至於誰是出資購買《鏡電視》股權的新金主?陳椒華於記者會上更進一步爆料,直指上述這些人視NCC行政處分的附款於無物,行徑囂張到業界都已知曉,傳聞台鋼集團出手以原價買了這些大老闆們的股權,只有NCC裝作不知道,難怪業界人士也忍不住出言嘲諷:「NCC的附款要求根本是一場笑話!」

 

最後,陳椒華強調,只要這些《鏡電視》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們,在收到行政處分1個月內,膽敢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給NCC,她一定會親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並把她目前所蒐集取得到的包括錄音檔在內等諸多證據送到北檢,絕對會追究刑事責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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