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二讀《國歌法》 貶損中國國歌最高可判3年

國際中心 2019年01月25日 07:48:00
支持設立《國歌法》的民眾舉牌示威。(美聯社)

支持設立《國歌法》的民眾舉牌示威。(美聯社)

香港《國歌法》23日通過首讀與二讀,民主派政黨及團體在立法會外抗議,反對《國歌條例草案》立法。

 

對此,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23日在立法會上重申,《國歌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稱大部分市民都尊重國歌,因此法案對一般民眾不會有影響。

 

草案並無明文說明何謂「不尊重國歌」,卻規定一旦被判定從事貶損國歌的行為,可以判監3年,罰款5萬港元。

 

 

民主派抗議洗腦教育

 

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及香港眾志等數十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民間團體成員23日上午在立法會外抗議,表明反對《國歌條例草案》進行立法。另外,香港眾志多名成員也突然進入公民廣場張掛抗議布條,抗議政府企圖進行洗腦教育。

 

香港眾志表示,反對政府以《國歌法》箝制市民表達權利自由,呼籲所有立法會議員要求當局撤回條例草案。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指,言論自由是香港最可貴的權利,市民都應有權對國歌沉默,「香港市民有說話的權利,更加有不說話的權利。」

 

 

香港政府譴責抗議行為

 

針對香港眾志進入公民廣場張貼標語,香港政府事後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抗議成員,並稱事件中有一名保安受傷,有部分植物受到破壞。行政署已向警方報案,警方也派員進行調查。

 

國際政論雜誌《經濟學人》最新一期發表評論指,由於《國歌法》的檢控期限長達2年,一般刑事案也只不過是6個月,認為香港政府糾纏於執法檢控的細節,只會讓成立《國歌法》的目的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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