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閔聲觀點:關於7天國定假日 執政者應該更勇敢坦白一點

鄭閔聲 2016年10月29日 00:05:00
基於達成「全國休假一致」的目標,民進黨政府決定拿掉7天國定假日,因而再度引來拒絕砍假的勞團強烈抗爭。(攝影:陳品佑)

基於達成「全國休假一致」的目標,民進黨政府決定拿掉7天國定假日,因而再度引來拒絕砍假的勞團強烈抗爭。(攝影:陳品佑)

攸關勞工週休二日以及7天國定假日的《勞基法》修法風波不斷,儘管在民進黨立委強力動員下,法案已通過形式上的委員會初審,最快可以在11月送進三讀。但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強度關山的手段,不但激化了勞團抗爭力度,在野的國民黨也以激烈手段癱瘓議事,抗議民進黨濫用多數暴力。

 

立法院早在去年5月就已三讀修正《勞基法》,將勞工工時從雙周84小時降為單周40小時;但轉眼一年半過去,與修法相關的配套措施卻始終沒搞定,其中爭議最大、且持續延燒至今的問題,就是包括「孔子誕辰紀念日(9/28)」、「台灣光復節(10/25)」、「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0/31)」在內的7天國定假日,究竟該不該保留。

 

7天國定假日的歷史脈絡

 

對大部分勞工而言,過去十幾年來,上面提到的這幾個「紀念日」都是得早起上班的苦日子,所以許多人連這「7天假」究竟從何而來都搞不清楚,當然更難以理解,這7天假到底有什麼好吵的。因此在這裡有必要稍微解釋7天國定假日的歷史脈絡。

 

《勞基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則詳細列舉了總共19天的紀念日、勞動日,以及其他應放假之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台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都是榜上有名的休假日,是全國每一位勞工共有的法定權利。

 

那麼為何多數勞工,過去放不到「7天假」呢?因為2001年台灣公務員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政府也修法將勞工工時上限調整為雙週84小時後,當時的勞委會以行政命令解釋,若雇主讓勞工每週工作40小時、達成實質週休二日,勞雇雙方可以「協商」方式,把勞工應休息、但公務員沒放假的7天假日「化整為零」。也就是說,勞工放棄7天假日,向雇主換來平日的每週休二日、每雙週少工作4小時。

 

換句話說,實際上所有勞工都擁有這7天國定假日,只不過適用週休二日模式的勞工,是在不知不覺當中,破碎地放完了這7天假;沒有週休二日的勞工,在這7天則可選擇完全休息,或是照常出勤賺取雙倍工資,相對有感許多。

 

砍不砍7天假的爭議究竟是什麼

 

既然只要是勞工都有這7天假,那麼這7天假砍不砍,當然也就關乎所有勞工權益。這時候應該進一步釐清,砍不砍7天假的爭議究竟是什麼?

 

去年5月立法院完成修法,將勞工工時改為單週40小時以後,勞動部緊接著就以「國定假日應全國一致」為由,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將勞工應休假的紀念日由原本的19日,改為12日,因此產生了勞團反對的「砍7天假」爭議。

 

當時的勞動部長陳雄文主張,勞工工時由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以後,每年工時將減少104小時;就算拿掉原本可以休假的7天國定假日,兩相抵銷,勞工每年的工作量還是減少了48小時。

 

但這項論述,對原本就採取週休二日作息的勞工來說,等於是政府拿實質週休二日,向勞工交換7天國定假日,實際上毫無減少工時作用;對於原本非週休二日的勞工而言,雖然減少48小時工時在算數上可以成立,但對想靠假日工作,賺取雙倍薪資的勞工,就不一定有利了。

 

今年3月,民進黨立委佔多數的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決議,退回勞動部提出的《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項決議隨後也在立法院院會通過,成功擋下勞動部與陳雄文的「砍假計畫」,讓勞工國定假日維持19日;而且因為自今年起工時已經調整為單週40小時,雇主不可再沿用過去的「協商」方式,讓員工以不休7天假交換週休二日,全國勞工因此獲得了像是從天而降的假日。

 

當立委退回勞動部修法之後,民進黨中央強調,「在保障勞工權益不受損的前提,才能砍7天假」;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認為,勞工本應擁有的19天假,應該歸還勞工。

 

民進黨政府的政治選擇

 

幾個月後,角色變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確實陸續提出增加休假日出勤加班費、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等保障勞工權益措施的修法版本;只是基於達成「全國休假一致」的目標,依舊決定比照陳雄文主張,拿掉7天國定假日。這項由蔡英文總統拍板的政策,因此再度引來拒絕砍假的勞團強烈抗爭。

 

面對勞團批評,總統府強調這是落實蔡英文選前承諾的「全面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縮短勞工工時」、「國定假日全國一致」政見。但實際比較國民黨時代提出的修法配套,以及近期通過委員會初審的修法版本就能發現,民進黨在這三項指標上,除了「休息日」入法與增加新進勞工特休假以外,並沒有比國民黨版內容進步多少。

 

制定勞動政策,原本就是極其複雜的工程,政府必須通盤考量各方不同需求,再找出對最大多數人有利的方案。若行政院自認已提出最能照顧各方權益的版本,決策者就應坦白告知社會,他們經過深思熟慮,最終仍決定比照國民黨政府砍掉7天假的理由,進而尋求勞工理解與認同;而非迴避自家立委先擋下國民黨砍假,自己執政後卻也照砍不誤的事實。

 

至於在自家人執政時未反對刪除國定假日、如今卻義正辭嚴批評勞動部「偷了勞工7天假」,誓言捍衛勞工權利的國民黨立委,為什麼在換了政府以後,就馬上換了腦袋,雖然無關大局,卻是個令人充滿好奇的謎。

 

「如果不同意該法案的人不支持修法,民主進步黨會尊重,也要承擔政治責任。」立委吳秉叡這番話,說得再好不過。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當然有權放手推動各項政策,並承擔所有責任;假使施政成效不符合選民期待,人民理所當然能透過選舉收回所有權力。

 

留不留7天國定假日,是民進黨政府的政治判斷與價值選擇,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只是如果執政者堅信自己走在正確的道路上,論述政策時,就該更坦白、更勇敢一點。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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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七天假 勞團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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