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加重處罰聲請釋憲案】法務部認不違憲  蔡碧仲以「接地氣」籲司法院三思

王怡蓁 2019年01月15日 18:00:00
大法官為審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等聲請解釋《刑法》累犯加重處罰規定是否違憲案,於15日下午在憲法法庭召開公開說明會。(攝影:李智為)

大法官為審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等聲請解釋《刑法》累犯加重處罰規定是否違憲案,於15日下午在憲法法庭召開公開說明會。(攝影:李智為)

由於外界對於累犯加重有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罪責原則以及平等原則、明確性等疑慮,在法官實務量刑上,造成許多困擾,而遭累犯加重處分者,也會擔心在間監的處遇,因此在累犯加重上,共有6人、7案提出釋憲聲請,今司法院針對累犯加重處罰規定是否違憲進行公開說明會,邀集三名聲請的法官、法務部、司法院刑事廳以及專家學者進行與談。

 

根據《刑法》第48條的規定,累犯加重刑罰的部分,是指受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如果再犯,便會被認定為累犯,加重本刑的部分則是規範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同時,也會影響累進處遇的責任分數,造成受刑人更難聲請假釋或不得假釋,也不能選擇到外役監。

 

聲請釋憲的高雄地院庭長陳松檀指出,他實際遇到許多個案,在在累犯加重刑罰的部分造成困擾,像是逃犯因為沒有被執行,所以在潛逃時間犯的案子,不適用累犯來處理。另一名聲請釋憲的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指出,他也曾遇到受刑人寫信給他,問他是否夠成累犯,他說法官在意的是裁量權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受刑人的處遇問題。

 

台北地院法官吳志強也聲請釋憲,他認為,做錯一件事不應該被責備兩次,違反雙重平價的原則,累犯加重更是對有前科者的「歧視」,也增加了量刑的不安定,如果沒有給更生人妥適的協助,則會造成惡性循環。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則以「接地氣」作為回應,他說累犯加重如果有不明確的地方,也是立法技術的問題,而不是違憲。他呼籲司法院要考量到國人所關心的,要讓國人對司法有信任,現在老百姓都覺得治安不好,罪太輕,且根據法務部的資料顯示,入監者有六成到八成的都有前科,這代表少部分的人犯了大多數的罪。如果將累犯加重宣告違憲,則會對累犯的其他法律規範造成動搖。

 

而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蘇素娥則指出,目前在非常上訴的比例上,有過半數是累犯的部分,累犯加重造成實務上的困擾,她也提到,我國的累犯加重是採行為人刑罰,讓受刑人受超過法定刑,她認為這違反罪責原則。且以瑞士為例,在累犯規定上,也提到將行為人的行為作為量行標準並不恰當。

 

此次司法院審理的爭點為:

 

一、《刑法》第47條第1項關於累犯加重其刑,有無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不問前、後罪之犯罪類型、犯罪行為人之罪責及犯罪情節輕重,一律須加重本刑,有無違反憲法罪責原則、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或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攝影:李智為)

 

林鈺雄。(攝影:李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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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憲政法庭 刑法 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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