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毅仁
●《紐約書評》前編輯
● 著有《東京情史:回憶錄》
編按:美國對於言論自由界定較為寬鬆,但到了社群與數位媒體時代,恐怕不再適用。
1980年5月,韓國光州市的學生反抗不得人心的軍政府。數百名學生被派去鎮壓起義的傘兵所殘忍殺害。軍政府領袖將軍全斗煥稱這些學生是朝鮮的革命走狗。
在接下來的20年裡,韓國成為一個民主國家,而全斗煥則被關進了監獄。儘管韓國自由派仍將光州的學生哀悼為民主烈士,但有些保守人士認為,全斗煥將起義視為朝鮮陰謀自有其道理。目前,韓國自由派現任總統文在寅正在推動立法,以「歪曲歷史」罪名而對上述觀點實施禁令。否認光州起義絕非為了追求自由現在可以讓一個人入獄5年。而頌揚日本在韓國的殖民統治則可能導致被監禁更長時間。
韓國此類立法的支持者指出,若干歐洲國家也制定了法律,禁止否認屠殺猶太人。與此同時,反對者則視該法為對言論自由的攻擊,並提出不應允許政府來判斷歷史辯論中的對與錯。
當然存在歷史事實:奧斯維辛曾真實存在,原子彈被擲下,學生們則曾在光州喪生。但仍有很多東西需要解釋。必須以更恰當的觀點和更準確的方式來對抗錯誤的觀點和謊言。
無論如何,這都是言論自由的理想狀況。但在現實中,法律和社會限制卻無處不在,而且通常擁有充分的理由。在歐盟,以種族、信仰或性取向煽動仇恨和歧視被視為非法。儘管美國憲法限制較少,但仍然禁止指揮和煽動「即將發生的違法行為」的言論。同樣,美國法院不會將言論自由保護拓展到兒童色情或誹謗。
這些是否已經足夠?在一個美國總統可以通過網路向數百萬選民散佈有害謊言的時代,言論自由的理想是不是有些天真?社交媒體是否應當禁止加劇全球疫情或破壞民主制度的危險的陰謀論?更良性的觀點和更準確的描述是否足以阻止這些謊言造成嚴重損失?
我信仰言論自由,因此並不熱衷於反對否認大屠殺和其他可惡意見的各項法律。但這種立場必須經受住允許某些最有害觀點傳播的顯而易見的風險考驗才可以立足。許多人認為二戰後允許納粹思想在德國傳播可能會立即威脅到德國脆弱的自由民主制度。這絕不是什麼不合理的假設。當時禁止這種宣傳當然有理由。
反對取締瘋狂理論的一個普遍現實觀點曾經是它們是邊緣的,因此是相對無害的。在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時代之前,僅有少數瘋狂份子會相信柯林頓和索羅斯經營著一個全球食人戀童癖網路。但現在,全世界數百萬人——包括多達50%的美國共和黨人——表示他們相信這種胡言亂語。邪教不接受爭論;用事實來說服信徒的方法根本不對頭。
若干歐洲國家,以及歐盟正在制定監管網路平臺的法律。但要求政府或社交媒體平臺審查非理性和有害理念卻不大可能擺脫它們。真正的信徒只會更加堅定自己的信仰,如果他們相信自己正受到惡意機構的圍攻。
即使不良思想可以因為審查制度而得到限制,這樣做是否恰當?在此,我認為著名的斯科基案(National 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 v. Village of Skokie)仍然值得引用。1977年,美國國家社會主義黨希望在芝加哥郊區舉行示威,那裡居住著許多猶太人,其中也包括大屠殺的倖存者。在當地居民的投訴下,市政官員試圖阻止這場遊行。納粹聲稱其享有言論自由權利,揮舞萬字旗也包括在其中。這項權利得到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的辯護。案件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最終維護了言論自由。無論多麼令人不快,萬字旗都被認為可以允許,因為它們並不符合「戰爭性言論」的條件——這是範圍很小的一部分言論,被剝奪了標準的憲法保護。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所提出的觀點——其中有些自己就是猶太人,而且沒有人對納粹有任何同情——非常簡單:如果你允許國家禁止你反對的觀點,那麼你同時降低了國家禁止你贊同觀點的難度。保護納粹分子的示威權被視為保護他人信仰不同觀點權利的一種方式。即使在我們的數位時代,上述觀點依然成立。
但即使是在相比其他多數國家都更寬鬆的美國,這個原則也不是絕對的。煽動迫在眉睫的暴力活動絕不允許。川普今年1月6日的講話敦促暴徒衝進美國國會大廈,無疑幾乎越過了這一界限。這清楚地表明語言可以非常危險。網路媒體所做的就是要提高賭注;「戰爭性言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傳播得更快、更廣。這將需要我們保持高度警惕,以保護我們的言論自由,並同時遵守能阻止言語變成現實戰鬥的社會和法律界限。
(本篇翻譯尤PS官方提供,責任編輯:張育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