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德瑞克
●哈佛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教授
50年前,弗里曼(Milton Friedman) 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闡述了一個觀點:「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增加利潤。」 這就是後來人們知曉的弗里曼學說。他於1962年在出版的著書《資本主義與自由》中提出了這一主題。他在書中指出,企業對社會的「唯一」責任是在法律規則內追求利潤。
弗里曼學說在我們的時代留下了印記。它讓自由資本主義合法化,而這種資本主義造就了經濟不安全感,加劇了不平等、地區分歧、氣候變化和其他環境問題。最終,這也導致了來自社會和政治層面的強烈抵制。對此,許多大企業以發起企業社會責任回應,儘管有些也只是嘴上說說。
今年的另一個周年紀念也反映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想法。20年前發起的聯合國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直接回擊了弗里曼學說,試圖說服企業為更廣泛社會利益效勞。156個國家運營的11000多家公司已簽署了協議,並在人權、勞工和環境標準以及反腐敗領域做出了承諾。
魯傑(John Ruggie)是在制定和管理全球契約倡議發揮關鍵作用的學者,他將全球契約和類似的舉措描述為幫助企業發展社會身份的跨國努力。這些倡議能夠通過促進行為規範,使企業能夠自我監管。魯格認為,企業填補了由國家政府和國際公共組織傳統監管形式衰落所造成的真空,因此也是實現市場和社會再平衡的重要工具。
哈佛大學的瑞貝卡·亨德森(Rebecca Henderson) 和麻省理工學院的托恩(Zeynep Ton)等知名商業學科教授一直在聲明,保護環境及員工符合企業領導人的長期利益。一年前,美國商業圓桌會議也順應了潮流,修訂企業宗旨聲明,承諾不僅向股東,還向「所有利益相關者」,包括員工、客戶、供應商和社區提供價值。該聲明由近200家大型企業的首席執行官簽署,而這些企業的市值超過13兆美元。
然而,儘管私營部門加大了對企業社會責任倡議的支持,但依靠企業自身被點醒從而追求利益的有效性仍不得而知。哈佛大學法學院的別布丘克(Lucian Bebchuk)和塔拉里塔(Robert Tallarita)在最近的一項分析中,提出了一個令人警醒的反面觀點。
別布丘克和塔拉里塔得出結論,認為商業圓桌會議等舉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修辭性的公共關係舉措「。這些舉措並沒有反映在實際的公司治理實踐中,也沒有考慮到,若涉及利益相關者時所需作出的艱難權衡。此外,此類舉措可能會「給利益相關者帶來虛幻希望」,最終適得其反。因此,規範企業對待員工、當地社區和環境的政策仍然極為重要。
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理論的支持者不一定貶低政府的作用。一些人,比如亨德森,認為對社會負責的企業會讓政府更容易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換句話說,政府監管和企業利益相關者是互補的關係,而不是別布丘克和塔拉里塔所宣稱的替代關係。
但是,要是企業強大到能夠自己制定法規,那該怎麼辦呢?《金融時報》專欄作家沃爾夫(Martin Wolf)最近寫道:「我曾經認為弗里曼是對的。但我已經改變主意了。」沃爾夫解釋說,弗里曼學說的缺陷在於,認為企業追求利潤的遊戲規則不是通過民主過程形成的,而是受到金錢的「主導影響」所形成。由此,企業通過捐款顛覆政治進程,破壞了規則。
但就算像沃爾夫所建議的那樣擺脫金錢政治,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這是因為,所謂的認知把控和金融把控同等重要。監管和決策機關需要詳細瞭解企業面臨的環境、可用的選項及其這些選項可能如何演變。在環境監管、金融、消費者安全、反壟斷或貿易政策方面,政府官員將控制權讓給了企業,因為是企業決定了知識的生產和傳播方式。這使他們有能力決定如何定義問題,考慮採用哪些解決方案,以及使用的技術範圍。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以上足夠的投入,企業就難以發揮影響,最終政府很難制定受社會認可的基本規則。因此,我們需要一種不同的監管治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廣泛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目標將由政府當局設定,並在與企業不斷反覆運算合作的過程中得到完善甚至修訂。儘管要真正做到公私平衡實屬困難,但我們在技術推廣、食品安全和水質監管等領域都看過這類合作的成功例子。
然而最終,解決這個難題的唯一真正辦法是讓商業活動本身變得更加民主。這意味著需在企業治理方面,給予員工和當地社區直接的發言權。只有當企業與其影響到的人們共同發聲時,它們才能成為社會公益的可靠夥伴。
(本篇翻譯由PS官方提供,責任編輯:張育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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