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尼格
●法國哲學家
●法國智庫「自由世代」的創始人兼主席
從11~13世紀的中世紀盛期,法國的農民沒有財產權。相反的,那些有土地的人不得不將他們生產的大部分東西上繳給當地的領主,領主可以在農民去世後沒收他們的土地。
作為回報,農民確實獲得如免遭侵襲、使用磨坊或鄉村公共烤麵包房等服務。不過,他們事實上別無選擇,例如,建造自己的磨坊是被嚴格禁止的。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法國大革命爆發,農民獲得完整產權為止,而且看起來很像當今消費者、網路業者間關係。
現在我們所處的數位封建主義時代,並沒多少選擇,只能點擊同意那一串密密麻麻的冗長、複雜條款條件,將自己置於所使用網路平台監控之下。這些平台收集我們個人資料,將其出售給其他人,包括那些可以為我們提供針對性廣告的廣告公司。
對於網路公司而言,這是獲利豐厚的做法。到2020年,使用者個人資料的市場規模預計將相當於歐洲GDP的8%。這些業者向不斷生產資料的數位農奴提供社交媒體等「免費服務」以作為交換。
這不是一個「共享經濟」,而是一個被優化過的採掘經濟,是犧牲消費者為代價來養肥少數公司,而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近乎是無限的。就像中世紀盛期的經濟一樣,透過產權進行革命的時機已經成熟了。
幾千年來,財產權一直在保護並賦予人們權力,隨著技術發展而不斷演進。例如,印刷革命催生智慧財產權——這要感謝博馬舍(Beaumarchais);工業革命推動專利制度普及。
而數位革命必須帶來個人資料所有權,裡面包括財產權的經典拉丁文要素:usus(使用權,即我按照自己的意願使用自己的資料)、abusus(處分權,即我按照自己的意願銷毀我的資料,無須借助任何形式的「被遺忘權」)、fructus(孳息,即我可以自由出售自己的資料獲利)。
個人資料所有權將催生出個人資料市場,在全球35億網路用戶中,有些人會要求依據他們分享的資料所產生的價值支付報酬,而其他優先考慮隱私而不是利潤的客戶則會支付公平的市場價格以匿名方式從服務中受益。這就是美國科技企業高階主管,如臉書(Facebook)營運長桑伯格(Sheryl Sandberg)最近所暗示的狀況,當時她建議將全面避免臉書進行資料收集的選項列為「付費產品」。
這種變化將是深遠的,而現實的各類挑戰可以通過現有技術解決方案來克服。舉例來說,為了支援資料管理,每個使用者可以擁有一個「智慧帳戶」,用於儲存資訊與其用途的合約條件。至於定價,中間商可能會代表數百萬用戶直接與大平台進行談判,從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創建一個恰當運行的市場。
在個人資料所有權方面的有效法律執行肯定會起作用。然而,與提出的其他手段相比(例如德國憲法法院於1983年制定的「資訊自決權」),個人資料所有權仍然是一種更為理性和現實的解決方案。
讓個人具更多控制數位生活的潛在好處會超越到經濟公平性之外。這樣的系統還可以打破因社交媒體演算法而衍生、備受詬病的「過濾泡沫」,這些演算法會向使用者展示那些強化其現有偏見和信念的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講,個人資料所有權可以説明緩解現在困擾許多國家的危險政治極化現象。
雖然迄今為止,沒有一個法律體系承認個人資料所有權。但這個想法正在全世界範圍內不斷生根。
凱撒(Brittany Kaiser)、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據報該公司濫用臉書和其他平台使用者資料來影響政治活動)的前高管兼告密者,現在主張使用者將自身資料視為財產,就跟自己的房子一樣。
擁有房子不會讓你成為一個貪婪的房地產投機者;而是允許你充分參與到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所謂的「財產所有權的民主制度」當中。資料也是如此。
在法國,我創建的智庫機構「自由世代」(GenerationLibre)發佈一份長達150頁的個人資料所有權報告並引發了激烈的公眾辯論。在歐洲層面,剛剛生效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通過保證個人資料的可移動性為相關的財產權奠定了基礎。
在美國,作家兼研究者威爾(E. Glen Weyl)以及傳奇的虛擬實境先驅蘭尼爾(Jaron Lanier)等人最近都提出資料應該被視為勞動力(並相應支付報酬)。(不過我本人更願意將資料視為資本,因為它們源於我們的自有人格,但這基本上只是語義上的不同而已。)而且在實際層面上,越來越多的初創公司正在開發資料貨幣化服務。
在他的暢銷書《人神:未來簡史》(Homo Deus: A Brief History of Tomorrow)中,歷史學家尤瓦爾·諾亞·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預見到「資料主義」的誕生,即在演算法的祭壇上犧牲個人自由意志。人類其實不必受資料流程的支配。透過確立個人資料所有權,個性的具體概念可以得到強化,並推動那些使我們的文明實現繁榮的自由主義價值觀。
(原標題為《Leaving the Data Dark Ages》,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