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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論壇》氣候視角:以錢養綠不是夢 但要先說服有錢人投資

哈蘭德 (Håvard Halland)林毅夫 2018年11月04日 07:00:00

哈蘭德

●史丹福大學全球專案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林毅夫

●曾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

●南南合作與發展學院院長

●國家發展研究院名譽院長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最新發佈的一份報告得出了非常明確的結論:實施氣候行動的必要性比以往認定的更為緊迫,同時必須包括從改善監管到持續技術創新在內的各種措施。但如果缺乏大規模的長期「耐心」資本——這類資本只有機構投資者有能力——就不可能足夠快地轉變能源系統,以減輕對生態、經濟、社會所構成的風險。

 

機構投資者擁有足夠資金

 

從技術上講,機構投資者——養老基金、主權財富基金和保險公司——擁有足夠的金融實力來應對氣候變化,其中一些機構也正嘗試將其投資組合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結合。僅在經合組織(OECD)國家,機構投資者就控制著約值92兆美元的資產。多邊金融機構和政府年度官方發展援助僅相當於前者規模0.16% ——約1450億美元

 

但身為商業參與者,機構投資者的主要目標是實現財務回報的最大化。即使有些機構將碳密集型企業自投資組合中剔除,它們也會普遍認為投資新清潔能源基礎設施項目(尤其是在新興市場風險過高

 

為資助包括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在內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多邊金融機構承諾會從私人投資者處動員資金。這種動員主要透過所謂的混合融資進行,即多邊金融機構和其他公共金融機構利用自有資金去籠絡私人融資。但機構投資者基本上都沒有參與過各類多邊混合融資項目,也使其無法影響氣候變化的規模。

 

降低對金融仲介機構依賴度

 

那麼究竟需要做些什麼才能從機構投資者那裡籌集到所需資金?史丹福大學和馬斯特里特大學的研究人員最近發表的一篇論文對此建議關注全球金融業近期的3大進展:

 

首先,越來越多的機構投資者正逐步減少對金融仲介機構的依賴。一直以來機構投資者都會將其投資外包給各個投資管理公司,並按季度評估後者的業績。但基礎設施(包括清潔能源基礎設施)的投資期限往往會長達20年。

 

從混合融資角度來看,傳統金融仲介機構的短期偏好構成機構投資者與、多邊金融機構間的合作瓶頸。因此這類仲介機構的消亡可以為機構投資者、多邊金融機構之間的直接合作提供新的機會,使前者能更多地關注長期資產投資。

 

其次,許多機構投資者正在建立協作平台以分攤在交易採購,盡職調查和投資流程的其他階段的成本。每一個這類平台都代表著規模巨大的長期資本。但除了少數情況之外,平台並未涵蓋多邊金融機構。

 

第三,出現了一批可以高效動員私人資本(包括機構支持者)的新型本地策略投資者。在過去10年中至少有20個國家建立由國家出資贊助的戰略投資基金,與私營部門合作夥伴共同投資基礎設施專案。其他國家還建立了綠色銀行,而90%的私人氣候融資投資都被投入到資本所在國的事實,則反映這類銀行對本國事務的重點關注。

 

那些成功動員私人資本的戰略投資基金的架構與私人投資組織相似。它們都強調投資決策過程獨立性、完整性;其董事會和董事會委員會中的獨立董事大多具備財務和業務專長。例如,印度國家投資和基礎設施基金這樣的基金主要由私人、機構投資者持有,政府持股只占少數。

 

多邊金融機構多強調國家代表性

 

這些戰略基金由從私營部門招募的財務專業人員進行管理,主要投資於股權,並在構建和安排新交易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由於它們與當地政府和商業網絡相關,因此可以有效降低本地風險。

 

相比之下,多邊金融機構傾向於強調其董事會中的國家代表性,導致其董事會針對相關經濟部門所具備的財務專業知識相對較少。在管理層和工作人員層面,多邊金融機構的私營部門分支往往擁有覆蓋廣泛領域的專業知識。儘管如此,多邊金融機構董事會——與其私營企業不同——通常不會構建一個宏觀投資政策或將個別基礎設施項目的決策委託給獨立的投資委員會;相反的,他們會自行決定資本配置。

 

鑒於多邊金融機構的官僚架構和大多繁瑣的程式,機構投資者往往對其持懷疑態度。 機構投資者通常認為多邊金融機構投資規模過小,風險太大或盈利不足,他們擔心一旦出現問題多邊金融機構的官僚架構會拖延問題的迅速解決。

 

儘管多邊金融機構已經擴大他們為投資者提供的風險緩解措施,但它們絕大多數仍然是債務提供者。更關鍵之處在於它們在基礎設施資產方面投入甚少。這是一個重要的區別,因為股權投資者經常在構建和安排新基礎設施專案的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而債務和風險緩解的提供者通常只會在項目拿到全套批文並確認為“可融資”後才會介入。

 

多邊金融機構需要內部文化改革

 

為了實現調動私營部門資本的目標,多邊金融機構需要參與機構投資者的合作平台並打消這些投資者的疑慮。這代表著要去説明他們評估、降低需要綠色基礎設施的新區域、部門風險,並與當地戰略投資基金和綠色銀行妥善合作

 

透過發展自身評估和承擔商業條款風險的能力,傳統上厭惡風險的多邊金融機構可以更有效地與機構投資者展開接觸。透過建立對清潔能源基礎設施進行股權投資的能力,多邊金融機構可以提升其在基礎設施投資週期相關階段與機構投資者對接的能力。

 

簡而言之,為了有效地調動機構資本,多邊金融機構的運作方式需要向私人投資組織靠攏,即使是為履行政策定義的任務。這可不是一個容易實現的目標;經合組織建議多邊金融機構可能需要在內部實現文化變革才能更有效地動員私人資本。但如果我們要遏制氣候變化並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這可能是多邊金融機構調動機構投資者資本實現足夠規模效應的唯一途徑。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How to Mobilize Private Capital for Climate Action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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