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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論壇》人權視角:世界人權宣言70周年 宣言仍只是宣言

布朗(Gordon Brown) 2018年12月30日 15:00:00

 

布朗

 

• 英國前首相

• 現為聯合國全球教育特使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下文均簡稱為《宣言》)發佈70年後,今日仍然是世界希望的燈塔,繼續發出明確的訊息,任何地方的不公義都是對各地司法的威脅,不允許糟蹋人權。

 

雖然目前「非自由主義(illiberalism)」和「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正在崛起,但重新檢視《宣言》以及由它而衍生的所有公約仍是有必要的,因為《宣言》支持每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安全權。

 

《宣言》內容與精神也被許多國家納入憲法,規定任何人都不應遭受刑求或任意逮捕或拘留,《宣言》也規定了公平審判、尊重隱私、保障言論、集會結社、信仰、良心思想的自由權利,此外,《宣言》更強調重要的社會、經濟權利,例如工作和組建工會的權利。

 

缺乏約束力的準則

 

但是,在20世紀40年代冷戰氛圍中催生《世界人權宣言》的作者們只能就人們應該擁有什麼權利達成一致,而不是為什麼應該將這些權利視為根本權利,更不用說應該如何或由誰來保護它們。

 

從一開始,就缺乏具約束力的執法條約,沒有適當的申訴機制,而且甚至要到《宣言》發表很久以後,部分國家才簽署基本契約。

 

作為時代的產物,《宣言》也很少提及女性、殘疾人、LGBTQ 、社區和兒童等的權利,因此,儘管在過去70年中,包括成立國際刑事法院(ICC)成立、聯合國國家保護責任(UN’s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原則的確任等,全球人權看似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人權侵犯仍然以驚人的速度發生,而且實際上未受懲罰。

 

為了在《宣言》70周年時進行審查同時提出建議,美國紐約大學(NYU)召開了一場由我榮幸擔任主席的「全球公民委員會(Global Citizenship Commission)」,會議成員還包括薩克斯頓(John Sexton)、博格西安(Paul Boghossian),並由聲譽崇隆的法政學家沃準(Jeremy Waldron)擔任審議。

 

除了列舉相關權利外,委員會還要求澄清誰應該履行相應的職責,以及如何履行,聯合國安理會(UNSC)常任理事國一次次的威脅甚或動用否決權阻止了上述行動,由此導致的癱瘓不僅造成了巨大的人命損失,還破壞了集體安全的可信度,使人權受到越來越嚴重的侵犯。

 

有序的人口移動

 

為解決這一問題,委員會的報告建議,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在涉及大規模暴行的情況下自願中止否決權,並暗示允許國際刑事法院有更多的涉入空間,而且,除了確定政府和國際機構更詳細的責任外,還應建立新的機制,以確保對人權保障的協同遵守(corporate compliance)。

 

《宣言》的作者們認為,與《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不同的是,單一宣言不僅包含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還必須包括社會和經濟權利。但僅僅宣布這些權利很重要如今看來顯然是不夠的。

 

例如,南非現代憲法明文規定堅守社會權利的明確承諾,然而,該國至今仍未找到令人滿意的執法手段。

 

世上近7000萬流離失所者、逾2000萬難民的絕望困境才剛在2018年12月敲定的新協議中獲得承認。委員會的報告毫不含糊地斷言,應該加強對世界難民的保護,尤其是在人權保護行動權與國家限制權力間的平衡應該達成有效共識,同時遵循「永續發展目標10.7(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10.7)」的精神:承諾各國促進安全,有序,定期和負責任的人口移動。

 

委員會最急切的建議之一,就是身處世上40多處軍事衝突中的兒童待遇。

 

武裝衝突中的兒童

 

2018年這份由法蒂瑪(Shaheed Fatima QC)所編輯的《保護處於武裝衝突中的兒童(Protecting Children in Armed Conflict)》報告也呼籲,全球必須對現行的人權制度進行大變革,例如:衝突地區的學校必須享有與戰地醫院相同的有效保護、各國採取積極措施防止對兒童的性暴力、防止綁架和販賣兒童。

 

各國也必須明確宣布,如果他國平民面臨飢餓的風險,拒絕人道主義移入就是非法的,法蒂瑪建議,從長遠來看國際社會似可透過全面的法律文書和民事問責機制來保護全球武裝衝突中的兒童。

 

美國前第一夫人,同時也是推動《宣言》重要推手之一的伊蓮娜·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曾經宣稱,人權開始於“從靠近家鄉的小地方,如此接近,如此渺小,以至無法在世上任何地圖看到,除非這些權利具有了意義,否則它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意義。」

 

事實上,加拿大前政治家伊格納季耶夫(Michael Ignatieff)將卡內基的研究集結成冊《The Ordinary Virtues》,書中指出即使在世上最荒涼、最化外之地的角落,個人也對自己的權利有強烈感覺,在某個程度上來說,也必須禮貌對待那些親近自己的人。

 

然而,就算世界變得更加融合,數百萬人仍沒有強烈意識,認知維護人權應為所有人的普遍權利,這就是委員會引用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全球司法中心(Center on Global Justice)創辦主任傅爾曼(Fonna Forman)主張的原因,對於政府如何積極鼓勵、支持人權教育提出建議,這是目前少數國家正在做的事情。

 

人類自覺

 

畢竟,正如美國前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指出的,表達理想的文件「除非人們知道它們存在,除非人們自己理解它們,除非人們要求它們永世留存,否則根本無關輕重。(carry no weight unless the people know them, unless the people understand them, unless the people demand that they be lived.)」

 

這個簡單的道理必須作為目前世界支持人權議程的基礎,將來也是。

 

 

(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t 70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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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人權 移民 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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