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綠色視角:需要全球融資機制 對抗氣候變遷的戰役

哈蘭德(Håvard Halland)林毅夫 2019年01月16日 07:00:00

 

 

 

 

哈蘭德

史丹福大學全球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林毅夫

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中國國家發展研究院名譽院長

 

 

美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於最近的報告中發出警訊:為了避免全球暖化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在沒有歷史先例的情況下,社會必須進行社會與經濟改革。

 

先前發表的文章所言,唯有投資退休基金、主權財富基金與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才握有足以應付氣候變遷的金融火力。

 

全球氣候融資機制

 

然而,為了將風險降至最低,機構投資者通常更有意願,將資金撥給已能產生穩定收益的營運基礎建設(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而不把資金分配給新的計畫。出於相同原因,機構投資者也同樣集中投資已開發經濟體(advanced economies)。

 

近幾十年來,已開發經濟體所獲得的投資,70%以上都是來自私營部門。氣候變遷驅使機構投資者跨越這些界線,但他們需要額外的幫助,以降低相關風險。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認為,世界需要一個嶄新的全球氣候融資機制(global climate finance facility,簡稱GCFF),這個機制專門設計用來鼓勵機構投資者多加投資,並彌補當前多邊協議的不足之處。

 

鼓勵私人投資

 

除了幾家前途有望的企業,政府與多邊金融機構正在努力鼓勵私人投資,以對抗氣候變遷。

 

然而關鍵在於,基於某些原因,機構投資者並沒有參與這些協議。

 

首先,小額信貸機構(MFI)與機構投資者所優先考慮的重點不同。小額信貸機構的活動根據成員國的政策目標,與客戶國家的需求所進行,不會永遠符合投資者的需求。然而相對之下,機構投資者認為自己正是靠著商業行為,支持領取退休金者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因此不會投資風險太大或不太可能產生足夠財政收益的計畫。

 

為了引起他們的投資興趣,小額信貸機構的條件,必須能夠與機構投資者使用的私營資產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 companies),所提供的條件競爭。此外,許多機構投資者不熟悉基礎設施投資,更不用說新興市場了。因此,小額信貸機構還必須培養能力,以解決投資者投資不熟悉的行業或地區,所產生的擔憂。

 

其次、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在低收入和相對脆弱國家,與碳排放量高出許多的中收入國家鼓勵私人投資之間,存在巨大的差別。低收入國家的綠色投資或許只能吸引少許專門私人投資者與創效投資者(impact investors),而中收入國家能夠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意願。這兩種情形需要截然不同的策略、資源與制度結構,但是目前為止,小額信貸機構實施的政策,卻完全沒有有效區分這兩類情況。

 

再者、小額信貸機構需要提升其於機構投資者合作平台上的能見度、承擔更多風險、加強與當地策略投資基金的合作關係,並調整管理結構,以符合私人投資者習慣的公司治理原則。根據最近G20峰會的報告,小額信貸機構還應加強其籌集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的能力。

 

最後,除了少數例外,現有的多邊協議,例如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和潔淨技術基金(Clean Technology Fund)等,都是在計畫的層次,而非資產組合的層次上鼓勵私人投資。然而,由於大部分的機構投資者都是透過小型投資團隊,管理大量資金,他們通常沒有能力直接投資獨立計畫,而需要透過媒介或資金來替他們的投資之路開道。

 

免於政治干預

 

鑒於上述的挑戰,投資者的意願是私人投資綠色基礎建設的關鍵因素。由於擔心公共機構可能受到政治影響,私人投資者可能極度不願放棄對公營事業的控制,並且可能不會考慮投資商業機構。

 

為了緩解這些憂慮,小額信貸機構必須強調投資分配過程為完全獨立的。

 

其中,一個有趣的例子即是印度的國家投資和基礎設施基金(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frastructure Fund,簡稱NIIF),印度的NIIF是一個美金60億元的政府贊助投資基金,其在調動機構投資者資金方面,非常成功。

 

印度政府固定持有NIFF 49%的股份,而管理NIFF的公司裡頭,私人和機構投資者控制著多數股權。NIIF的運作方式與標準的商業投資基金相似,6人的董事會中,政府派出的代表只占其中的2位。

 

由投資專業人士所組成的NIIF的投資委員會,負責所有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例如NIIF的員工,主要由私營部門招聘。這些禁止公共部門介入的方針,即是為了避免NIFF落入政治的魔爪,也藉此向投資者保證,該基金在政府授權之下,運作完全遵守商業條款。

 

相關預算必須獨立

 

史丹佛與馬斯垂克大學的學者近日所發表的文章中提及,若欲使機構投資者投資氣候變遷之戰,小額信貸機構則必須以相似的方式運作。但是大型機構改變的速度緩慢,而急迫的氣候變遷需要的是破壞性的改革,而非緩不濟急的漸進式變化。

 

這就是為什麼旨在吸引機構投資者投資,並參照NIIF架構所設計的全球氣候融資機制,可能是解答重要的一部份。

 

可以確定的是,雖然在全球氣候融資機制之下,小額信貸機構將成為少數投資者,但他們仍在幫助私人投資者評估新環境的風險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同時,小額信貸機構也必須根據他們在各個部門和地區的專業知識,來共同分擔這些風險,並提供技術支援。

 

重要的是,為了向小額信貸機構保證,他們的AAA信用評等與優先債權人地位不會受到影響,全球氣候融資機制的預算必須受到「圍欄」(ring-fenced),與其他融資計畫隔離,這些挑戰並非無法克服。

 

不再恐懼大型機構投資者

 

一般來說,小額信貸機構與他們想要吸引的機構投資者,根本生存在兩個世界。若要吸引更多機構投資者投資對抗氣候變遷的戰役,小額信貸機構必須開始視大型機構投資者,為自己的合作夥伴和客戶。

 

擁有適當資源與高層支持的全球氣候融資機制,定能推動所需的改革。

 

 

(翻譯:蔡惟方,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Disrupting Multilateral Climate Finance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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