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抗爭視角:良心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 仍須準備承擔違法責任

穆勒(Jan-Werner Mueller) 2019年02月11日 07:00:00

 

穆勒

普林斯頓大學政治學教授

 

 

放眼全世界,各地的民粹浪潮及威權主義無不是越演越烈,許多人也因此談起了「反抗」(resistance)這回事,其中尤以美國為最。

 

不過真要說起來,「反抗」所涵蓋的意義實在廣泛,上至冒生命危險在二戰期間暗中破壞納粹勢力,下至支持反對黨的候選人,都算得上某種形式的反抗。

 

當然,若有人想盡可能跟越多民眾宣揚這項概念,此種模糊曖昧的詮釋空間確實頗有幫助,但也不免讓人思考「那麼我們該如何達到具體目標」時,難以聚焦討論。

 

出自良心、非暴力

 

有鑑於此,其實與其說「反抗」,更準確也是現在較少人提及的用詞或許是所謂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學理上而言,公民不服從應是對抗民粹份子的有效武器,只是實際演練起來,卻有兩大艱鉅挑戰。

 

第一,多數人其實誤解了公民不服從的內涵。第二,媒體圈的生態變化,讓廣大且多元的受眾更難接收、去理解公民不服從的概念。

 

1990年初,美國知名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為公民不服從下了頗為經典的定義。簡言之,即是「(此舉)雖是公然違法,但卻是出自良心且以非暴力的方式實行,目的旨在說服其他公民某項法律並不公正,因此需要有所改正」。另外,在羅爾斯的構想之中,實行公民不服從的人,也應做好遭受逮捕或懲處的準備。

 

時至今日,即便抗議人群並未違反任何法律,仍常被批評是「不文明」或「分化(其實早就很是分裂的)社會」。

 

行為仍屬違法範圍

 

舉例來說,美國舉行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的聽證會時,民眾出席抗議,但最後反倒被喚作「一群暴民」,而就連自由派的陣營之中,都有人認為「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運動過於激進。

 

另外,2018年因為匈牙利總理歐爾班(Viktor Orban)日益專制跋扈,導致首都布達佩斯爆發大規模抗議,這些抗議民眾也被人稱為「自由派無政府主義者」(liberal anarchist),認為他們的意見根本不值一哂。

 

從上述幾個案例看來,「公民不服從」這個概念中的「公民」(civil),往往會跟「禮貌」(civility)一詞混用,但兩者其實並不一樣。

 

對羅爾斯而言,即使採行公民不服從之舉,任何違法行為仍應「服膺效忠於法律限制」(within the limits of fidelity to the law)。

 

這點其實也呼應了金恩牧師(Martin Luther King)的論調,也就是親身實踐公民不服從的人民,雖然表面上是違反了法律,但實際上卻是「向法律致上最崇高的敬意」,他們一方面點出法律中的不正義之處,但也沒有因此關上了未來與其他公民合作的大門。

 

有鑑於此,金恩牧師相信「人民若要違反不義之法,必須以公開、帶有情意......的方式實行,並且情願擔下事後懲處」。

 

強硬的非暴力抗爭

 

儘管如此,這並不表示公民不服從就非溫良恭儉讓不可。

 

舉例而言,我們現在認識1950及60年代的美國民權運動時,聽到多半都是有所刪減且流於感性的說法,好像這些運動者只是疾呼「自由」及「平等」這種至高無上的美國理念,就讓運動大舉成功似的。

 

但實際上來說,尋找機會跟警察及白人至上主義者爆發對抗,也是當時抗議策略的一環。

 

原因是這些衝突會產生「白人很暴力」的意象,並至少讓某些白人反省自己無條件為《黑人歧視法》(Jim Crow laws,又稱《吉姆.克勞法》)辯護時,是否當真是守護「法治」。

 

社會科學家錢諾葳(Erica Chenoweth)及史黛芬(Maria J. Stephan)近來也探討過去百餘年的抗議運動,結果發現若抗議者要達成預期目標,「強硬但非暴力的對抗」比起其他「暴力的替代方案」來得有效,成功率整整多上一倍。

 

根據她們的資料,只要總人口數的3.5%比例願意持續參與運動,便足以在政治上帶來重大改變。

 

媒體形塑是關鍵

 

不過回顧美國的民權運動史,我們所身處的這一世紀仍有截然不同的問題。不管是羅爾斯、金恩牧師,還是其他支持公民不服從的人士,他們都認為自己追求正義理念的訊息,得以完整傳遞給多數公民知道。

 

然而今日的情況有所不同,許多國家的公領域可說是分裂不已,人們只以黨派為依歸,其餘通通不管。金恩牧師所謂的「全國與論」(national opinion)概念,如今也因此聽來荒謬不已。

 

最近也有3位哈佛學者發表極具突破的研究,指出美國已成了極度孤立的「右翼媒體生態圈」(right-wing media ecosystem),所謂「新聞」只要一推出來,便會立即遭到重塑,進一步強化右傾群體的身分認同。

 

換作是匈牙利這種半專制的政權,媒體更是全為親政府的人士掌握。

 

有鑑於此,絕大多數的人若想訴諸羅爾斯的「公眾的正義感」(public sense of justice),最終只會淪落到遭人忽略、嚴重扭曲,或是噤聲的處境。

 

因此,想要實踐公民不服從的人,不應陷入要「禮貌」及「受人尊敬」的陷阱。

 

媒體仍是最佳工具

 

前陣子,奧國反對派的政治人物為了阻擋議事進程,除了佔領了國會講台,甚至當面抨擊、質問奧爾班本人。他們因此被安加上了「意圖顛覆政府」的罪名,但其實這些人不過是想點出一項事實,那就是奧國國會已不再是正當立法且具有代表性的機構了。

 

即便如此,志向遠大的不服從者仍須意識到公領域是愈發分化及敗壞,並且設法因應挑戰。

 

有時,他們可能得直接上街或走進市場與其他公民對話,甚至是挨家挨戶爭取民眾支持。其他時候,甚至可能得直播自己履行公民不服從的畫面,寄望會有夠多人在社群媒體上,見識到專制統治者是如何暴力鎮壓人民。

 

當然也有時候,這些人必須推動根本結構上的改變,譬如恢復「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用於管制美國的廣播電視等等。

 

總歸而言,雖然眼下的媒體生態讓公民不服從有些失效,但綜觀一切民主的「反抗」方式,這無疑仍是效果絕倫的手段。

 

 

(翻譯:吳侑達,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Reviving Civil Disobedience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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