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風險視角:政府系統與機構 無法跟上「網路速度」


 

史洛特

●普林斯頓大學政治與國際事務榮譽教授

●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局前局長

 

切哈德

●ICANN前執行長

 

各國政府建置了當前的國際合作系統與機構,以解決19世紀及20世紀所面臨的問題。

 

但在這個複雜而步調快速的現代數位世界,這些結構的運作無法跟上「網路速度」。

 

迅速成為新焦點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有所意識,所以在2018年招集高階小組以討論強化「數位治理(digital governance)」以及相關合作的方法,該會由梅琳達蓋茲(Melinda Gates,比爾蓋茲之妻)及阿里巴巴共同創辦人馬雲共同主持,希望該小組在2019年6月發布的最終報告能邁出關鍵的一步,告訴我們管理數位科技的潛能與風險為何。(本文共同作者切哈德﹝Fadi Chehadé﹞亦為與會成員)

 

數位治理的含意很多,其中包括以數位形式治理實體世界的萬事萬物。我們則認為數位治理是指科技部門本身的治理,以及因為數位世界與現實世界之間的碰撞所衍生的議題(雖然數位科技及其表親「人工智慧」很快就會滲透到所有部門)。

 

數位治理很快成了世界議程中的新焦點。

 

在2019年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in Davos),來自日本、南非、中國、德國的領袖呼籲全球對科技部門展開監管,不過也承認要設計可行的治理系統絕非易事。

 

部分商業領袖認為數位規範與常規有其必要。微軟總裁史密斯(Brad Smith)呼籲建立「數位日內瓦公約」,保護民眾在這個承平時代能免於遭受網路攻擊,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則認為美國應效仿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設立自己的法規保護個人資料。

 

兩人都意識到要是數位規範繼續付之闕如,勢必影響商業成長,進一步危及微軟及蘋果在數位世界的管理地位。

 

數位治理秩序

 

因為「網際網路(the Internet)」是「許多網絡形成的網絡(a network of networks)」,網際網路的治理結構也應該如此。然而,我們曾經想像單一機構就能管理全球安全或是國際金融系統,這在數位領域顯得不切實際。

 

沒有任何政府組織,當然也沒有任何單一政府能夠單打獨鬥解決這個問題。

 

相反的,我們需要共同建立「數位治理秩序(a digital co-governance order)」,基於三大原則納入公、私、公民3大部門的領導者。

 

第一項原則,政府必須與私部門與公民部門一同治理,且態度要更樂於合作、更有活力、也要更加靈活。第二,數位科技及平台的消費者與用戶必須學習如何承擔責任以及爭取權益。第三,企業不只對股東負責,還必須對所有相關人士負責。

 

在我們所想像的數位秩序中,政府、商業及公民社會各界代表會建立點對點、「自我治理的水平網絡(horizontal networks)」。將會有一個中心樞紐會促使這些團體解決特定數位議題,並確保相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其中,這些數位議題包括使用臉部辨識資料、與保險機構共享病人健康紀錄,以及針對孩童的隱藏廣告。

 

這些網絡的參與者會共同制定數位準則(digital norms)或是可行的規範,並實施領導方針,帶動企業及民眾在數位世界以負責任的態度合作。這些共同設計者應該戮力以「網速(Internet speed)」想出最佳解決方案,並讓任何人都樂於遵守。

 

鬆散的整合網絡

 

某些情況下,政府當局或是國際相關單位也許會採納新法律或是規定,確保數位準則能實施並執行。但是這種「由上而下(top-down)」的行動應該是最後手段,理想的情況是以共同設計的數位準則為基礎。

 

中央樞紐(central hub)或是資訊交換中心clearing house將以鬆散的形式整合網絡,並確保整個共同治理秩序是在開放、普惠、自主、彈性、創新等原則下運作。

 

此外,在中央樞紐還能讓不同網絡的數位準則彼此交流,藉此促進各種數位準則傳播,也讓更多人採納。這不僅能凝聚向心力,還能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最終,政府、商界、用戶團體,以及其他相關國內及國際組織將有望在中央樞紐的幫助下參與數位準則的制定,而且最重要的是採納數位準則。不過這個中央樞紐這會將資源與權力交給參與者,並非扮演由上而下的權威機關。

 

迫切需要可行系統

 

水平網絡對於治理數位領域是可行的方式,而且水平網路大量汲取現有國家政府監管機構的成功(及失敗)經驗,包括「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及「網際網路名稱及號碼指配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

 

與其曠日廢時爭辯最完美的數位治理系統為何,不如從已運作且證明可行的方法隨情況調整,才是明智之舉。

 

這個世界迫切需要可行的數位治理系統,增進公共利益。如果公私部門領袖以及公民領導者無法儘速行動,經濟將可能衰退,數位技術將加速為有心人士利用,並將危及信用與安全。

 

上述後果造成的危害所及,遠遠不只數位世界。

 

 

(翻譯:陳毅澂,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How to Govern a Digitally Networked World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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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數位治理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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