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斯曼
●委內瑞拉計劃部前部長(1992年-1993年)
●現職為美國哈佛大學國際發展中心主任
格里桑提
●委內瑞拉石油公司(PDVSA)主管
賀南德茲
●委內瑞拉國會任命司法總長
當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Nicolás Maduro)最終離開委國政治舞台時,留在他身後的將是一個經濟遭嚴重破壞,充滿壓迫和苦難的國家。馬杜洛留下的還有委內瑞拉公部門的大筆外債,幾乎所有公部門都欠債累累,總計超過1500億美元。
委內瑞拉臨時政府將迅速採取行動,遏制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恢復委國崩潰的經濟,並處理龐大的未償債務,這三項要務必須同時進行,每一項都相當艱巨。
為指導債務重組啟動時的預期狀況,國民議會和臨時政府發佈白皮書,描述臨時政府在處理債務時預計遵循的各項政策。當然,只有等到臨時政府控制委國國家機器,而國際社會對馬杜洛政權的經濟制裁也取消後,債務重組才能啟動。屆時,馬杜洛政權遺留的商業債務將在四個主要原則的指導下進行。
首先,解決方案應盡可能全面。
馬杜洛及前任總統查維茲(Hugo Chávez)都曾設法多方借債。債權人群體身份相當多樣,包括銀行、債券持有人、未付款的供應商、仲裁裁定的持有人、遭徵收的投資者等等。與過去40年中大多數主權債務計畫不同,此次債務重組並非僅針對債券或商業銀行貸款,所有遺留的商業債務,無論其來源如何,都將納入委內瑞拉經濟復甦計畫的一部分加以解决。
其次,只有和解後的債權才有資格參與債務重組,如此一來,委國政府的許多債務將會相對容易核實及量化。
然而,其他負債的發生則並不透明,在委國當前形勢下容易令外界生疑,臨時政府預計將任命一名債權和解代理人,其職責是在債務重組啟動前清除債權人對委內瑞拉公部門腐敗、詐欺或誇大的索賠要求。委國人民、委國內外對經濟復甦的支持者及委國的其他商業債權人都將堅持,任命這一代理人的過程必須高效、透明。
第三,一旦以重組為目的對債權進行和解與量化,債權人就將有資格與其他和解債權以同等條件參與債務重組。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一律不對索賠要求進行特殊處理,無論債權類型為何(債券、貸款、尚未付款的發票、損害賠償金等)、持有人的身份或支付場所為何(機构或零售業債權人)、原負債的公部門為何、索賠數額曾否因司法判决而减少。
在處理任何索賠時,給予一類債權人優惠待遇必然導致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具有不同的劣勢。倘若由於差別待遇而導致債權人的競爭與不滿,結果將對委國即將實施的全面債務重組造成致命影響。
第四,為從官方和私部門獲取資金,臨時政府需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建立一項合作計畫。這對委國經濟復甦至關重要。該計畫中,IMF將對委國在中期內的債務水準提出合理預測。最為重要的是,查維茲/馬杜洛時代的債務問題最終如何解決,將會與上述預測保持一致,並且不會影響委國遵守IMF計畫。
這四項原則的目標在於簡化債務重組過程,否則該過程將可能極其複雜並持續拖延,深具危險性,而且會引起嚴重的分歧。
若要說查維茲/馬杜洛時代的債務重組將會輕鬆而順利,大概沒有人會相信,不過,臨時政府已承諾將確保整個過程公平透明。
(翻譯:孟修然,責任編輯:簡嘉宏)
(原標題為《How to Address Venezuela’s Crushing Debt Burden》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