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失敗視角:投票權交換財產權 自由民主制成為稀有猛獸

羅德瑞克(Dani Rodrik) 2019年10月21日 07:00:00

 

羅德瑞克

 

• 哈佛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教授

 

宗教研究講師哈尼(Mohammed Hanif)的新書《紅鳥(Red Birds)》講述一名美國轟炸飛行員墜機在阿拉伯沙漠,因而受困於當地鄰近的難民營。

 

這名飛行員與當地商家談起竊賊時說:「美國政府就是國家最大的賊(Our government is the biggest thief,),」他解釋道,「無論死活,照偷照搶(It steals from the living, it steals from the dead.)。」

 

店主人回道:「感謝老天啊,我們可沒這個問題。我們只偷自己人而已。(Thank God we don’t have that problem. We just steal from each other.)」

 

上述情節恰好總結阿齊默魯(Daron Acemoglu)與羅賓森( James Robinson)在新書《狹廊:國家、社會與自由的命運(The Narrow Corridor: States, Societies, and the Fate of Liberty)》提出的理論:動盪由國家的壓迫、目無法紀的行為與社會自相殘殺的暴力相互拉扯形成搖擺不定的局面,而自由與繁榮的前景便極力在其中取得平衡。

 

賦予國家過多權力凌駕在社會之上,將造成獨裁專制(despotism),當社會超越國家約束時,則會導致無政府狀態(anarchy)。

 

如書名所示,專制與無政府兩種反烏托邦(dystopias)之間僅隔著一條「狹廊(narrow corridor)」,只有少數的國家抓到竅門找到這條狹隘難行的幽徑,其中多為西方工業化國家,此外,「找得到不代表待得住(getting on the path does not guarantee staying on it)」。阿齊默魯與羅賓森強調,除非公民社會時時保持警惕,且有能力動員人民對抗試圖以專制治國的獨裁者,否則威權復辟永遠都是可能的局面。

 

《狹廊》是以上一本大獲好評的著作《為什麼國家失敗(Why Nations Fail)》為基礎,阿齊默魯與羅賓森在該書與其他著作中指出,廣納型制度(inclusive institutions)為驅動經濟與政治前進的主要動力。

 

廣納型制度如產權和法治能為所有(或大多)公民所用,而非讓社會一小撮菁英把持。

 

只不過,世界上有一個國家卻在在挑戰阿齊默魯與羅賓森理論,那就是中國。

 

中國共產黨以一黨專政治國、國家內部貪腐猖獗,進而使中共在經濟與政治上的對手易於受到國家剝奪,如此看來,中國是一點也不帶有廣納型制度的國家。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過去40年來,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卻達到前所未有的經濟成長率,更是有史以來打擊貧窮首屈一指的國家。

 

阿齊默魯與羅賓森在《為什麼國家失敗》中主張,除非讓廣納型制度淘汰「榨取型政治制度(extract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s)」,否則中國經濟成長將出現疲軟。兩位學者在《狹廊》中再次強調這項理論,形容中國是由一個難以動搖的政體統治近2500年的國家。

 

兩人認為,中國在狹廊外如此長的時間,不大可能透過政治改革或持續提升經濟成長就能輕輕鬆鬆回到隘道上。

 

反觀世界上還有另外一個泱泱大國對於阿齊默魯與羅賓森最初的理論感到坐立難安,那就是美國。

 

《為什麼國家失敗》一書出版之際,許多人仍認為美國是廣納型制度最好的例子:美國透過發展及捍衛產權與法治逐漸繁榮,並成為一個民主國家,然今時今日,美國的收入分配與任一個金權政治(plutocracy)的國家一樣相當不平均。美國的代議政治制度(representat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s)受到一個蠱惑民心的政客所破壞,如今看來明顯是不堪一擊。

 

《狹廊》似乎有一部分是為描繪自由民主制顯而易見的脆弱。作者以「紅皇后效應(Red Queen Effect)」一詞代表維持開放的政治制度永遠都會面臨掙扎的困境。如同李道爾(Lewis Carroll)的《愛麗絲夢遊仙境》(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中的紅皇后所言,公民社會必須盡力不停地跑以阻止威權領導走向專制,才能保衛國家的自由民主。

 

公民社會能否挺身而出對抗「巨靈(Leviathan)」取決於社會分化(social divisions)與演進。民主的萌芽通常來自能對抗菁英強權的大眾組織、或菁英內部衍生的分歧。19與20世紀的工業化、世界大戰、去殖民(de-colonization)便是動員這些組織的驅動力。

 

統治層的菁英答應反對者的訴求,取消財產資格規定讓所有男性皆獲得選舉權;新獲選舉權的團體則接受統治者條件,限縮徵用財產持有人的能力。

 

簡單來說,投票權被拿來與財產權交換。

 

然而,就像筆者與穆坎德(Sharun Mukand)合著的書籍所說,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想要的不僅如此,還要有保障弱勢的公民權(civil rights)。但是透過政治和解(political settlement)產生的民主有一項特色,那就是將公民權的主要受益人,也就是弱勢團體排除在談判桌外。

 

這些弱勢族群既不像菁英階級一樣擁有無數資源,也不若大眾一般佔有人數優勢。因此,政治和解偏好有瑕疵的民主,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選舉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而非自由民主。

 

這也就說明了為何自由民主制是如此稀有的猛獸。

 

以民主制度萌芽背後的政治邏輯來看,無法捍衛弱勢權益也是意料中事。需要解釋的不是為什麼自由民主制相對於其他制度更為稀少,而是自由民主制度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原因;令人料想不到的也並非是居然有少數國家能實行自由民主制度,而是竟然有這樣的國家存在。

 

自由民主制目前正面臨莫大的威脅,即便是以此制度深深扎根的國家也難逃此劫,而這樣的結論也似乎更令人惶惶不安。不過,藉由認知自由民主之脆弱,或許更能避免世人將其視為理所當然,促使吾人振奮團結以齊力捍衛之。

 

 

(翻譯:盧思綸,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Democracy on a Knife-Edge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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