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南非視角:相關法規這麼多 為何性暴力施害者能逍遙法外?

莫佛肯(Tlaleng Mofokeng) 2020年03月01日 15:00:00

 

 

 

莫佛肯

 

南非性和生育正義聯盟副主席

 

全球發展的最大障礙不是饑餓,也不是疾病,而是基於性別的歧視和暴力。

 

因此,實現聯合國第五永續發展目標(SDG5):性別平等和全體婦女、女童賦權,是推動其他16個SDG的前提。但完成SDG日程只剩下10年時間,各國政府仍無法保障婦女和女童最基本的權利,更不用說賦能實現她們的全部潛能了。

 

以南非婦女所面臨的窘境為例。南非女性自殺率是全球平均值近5倍,性侵犯更是無處不在:2018年至2019年,警方報告的性侵案頻率高達平均每日114起,較2017年增加近5%。

 

雪上加霜的是,婦女和女童(包括受害者)常常無法得到性和生殖健康服務,包括安全平價的墮胎服務。

 

問題不在法律。

 

南非憲法保障全民獲得生殖健康服務,1996年選擇終止妊娠(CTOP)法案允許在妊娠第12周前墮胎,但不安全墮胎數量仍多於安全墮胎兩倍

 

基於南非性侵案的高頻率,以及身為南非醫生的第一手經驗,這些非自願和無助的妊娠中有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始於暴力。從這個角度出發,許多南非婦女是雙重受害者:先是性侵者的受害者,然後再面臨一個讓她們不情願懷孕分娩、購買非法墮胎藥的衛生體系的受害者。

 

在後者,婦女要面臨敗血症和大出血等後遺症,常常還要經歷一段在公共浴室的危險和無尊嚴時期,甚至可能遭遇更多暴力,因為社區會將絕望中採取的行動所造成的後果歸咎於她們。

 

例如,最近有位年輕婦女聯繫我,說她正在被暴徒追殺,因為暴徒懷疑她在公共廁所棄嬰。

 

這位婦女先是被性侵,隨後受到本地醫護阻撓無法墮胎,儘管CTOP法案保障她能獲得墮胎服務,但這些都不重要,她擁有的憲法權利被系統性地踐踏,這也不重要。

 

現在,她反而受到多暴力,除非設法安全逃離家園,同時,沒有醫護人員或支持人員因為違反CTOP法案、拒絕提供墮胎服務而受到懲罰。

 

這些問題是系統性的。

 

南非性別平等委員會的一份2016年的報告發現,司法部並沒有發揮協調各部門落實南非犯罪活動受害者服務憲章的作用,衛生部也沒有建立標準化的系統對受害者醫療服務進行撥款、監控和評估落實效果。

 

南非政府這些不作為的後果包括警方DNA證據短缺、交通資源不足、受害者得不到安全屋。

 

性暴力施害者逍遙法外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些問題絕非南非所獨有,世界衛生組織估算,全球而言,1/3以上(35%)的婦女在一生中會經歷親密伴侶的身體暴力、性暴力,甚至非伴侶的性暴力,施害者很少受到懲罰,許多婦女在事發後無法得到性和生殖健康服務,即便是批准了保證這項權利的國際公約的國家也是如此。

 

2015年,世衛組織和其他聯合國機構試圖幫助解決這些問題,發佈了婦女和女童暴力受害者基本服務準則。這個準則可用來確定各國衛生、社會服務、員警和司法部門必須向所有經受性別暴力的婦女和女童提供哪些幫助,以及做好哪些協調指引。

 

落實服務準則的建議可讓各國實現地區、國際框架下的承諾,如2030年永續發展日程(其中包含了SDG)。這也有助於國家層面的措施,如恰當地執行南非CTOP法案。

 

若沒有採取這些措施,恐將導致災難性的人身、心理、社會和經濟後果。

 

2013年的一份世衛組織報告指出,針對婦女的暴力導致死亡、受傷和非自願的妊娠、嬰兒和兒童夭折率也會升高。

 

此外,受害者常常面臨抑鬱、社會孤立和酗酒,所有這些都會拖累她們的工作能力,導致收入損失,在歐盟,基於性別的暴力每年造成的損失估計高達近2800億美元。在南非,則190億美元。

 

現代發展戰略通常認為充分實現婦女的潛能、讓婦女有效地為經濟做出貢獻至關重要。但它們沒有採取統一行動保護婦女免受暴力、以及保護受害者權益的必要性。因此,現在的發展戰略是遠遠不充分的。

 

婦女理應獲得家庭、校園或職場、醫院和街頭安全,只有當不再為生存而掙扎,她們(以及她們的社區)才能真正發達起來。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Violence Against Women Is Blocking Development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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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性侵 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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