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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條例 立院三讀過關了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25日 20:44:00
25日晚進行表決不當黨產條例過關了。(攝影:葉信菉)

25日晚進行表決不當黨產條例過關了。(攝影:葉信菉)

歷經11小時的表決,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未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調查不當黨產,可以向有關機關調請卷宗及資料,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且該會於必要時,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受調查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

黨產條例過了!民進黨立委非常興奮。(攝影:葉信菉)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成,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民進黨版修正動議,確定在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11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長派聘,並可指定其中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3分之1,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3分之1。


新法明定規定,政黨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政黨的補助金及相關孳息外,政黨、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至今,取得或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條例公布日還存在的現有財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

黨產條例過了!柯建銘與同黨立委合影留念(攝影:葉信菉)

 

若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者, 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或受託管理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如該財產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新法還訂定吹哨者獎勵條款,只要提供政黨、附隨組織、受託人,隱匿或遺漏申報黨產或不當取得黨產之資料,而因此討回不當黨產者,就能獲得獎勵。

 

25日上午進行表決法案名稱過程中,朝野立委一邊投票一邊吵架,雙方高舉抗議標語一邊嗆「違憲違法」,民進黨反嗆「一定要過」,最後院會以70人贊成、33人反對、3人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民進黨團提案,立法院長蘇嘉全宣布院會休息,下午繼續處理,法案名稱確定改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柯建銘與黨員興奮的相互致敬。(攝影:葉信菉)

 

中場休息後下午繼續進行討論,民進黨又再度以人數優勢,否決國民黨提出的由監察院調查不當黨產的修正動議,並通過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確定由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其他事項。


25日晚上8時25分,民進黨挾人數優勢進行表決, 不當黨產條例過關了。

 

對於立法院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總統稍早在得知這項消息後相當欣慰,並感謝朝野立委在立法工作上的努力。

 

黃重諺說,總統認為這項法案的通過,不僅是朝野對於國人多年來殷切期待政治革新的正面回應,也是台灣民主政治邁向成熟發展的里程碑,更是轉型正義的初步落實。總統希望接下來在相關法律的具體落實下,不僅政黨間的競爭能夠回到公平健全的軌道,台灣民主的品質也能更上一層樓。(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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