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佳亮涉詐領議會公費助理費822萬,二審判刑12年6個月,全案定讞。(取自邱佳亮臉書)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詐領議會公費助理費822萬餘元,二審判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11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歷審判決指出,邱佳亮在2011年擔任升格前桃園縣議員,到當選首屆市議員的6年間,利用市議員的身分,以不實公費助理資料,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一共新台幣822萬5617元。
2017年,邱亮佳因為此案被收押禁見8個月,2018年5月以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後還投入議員選舉連任成功;一審認定邱佳亮確實詐領補助費,判他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且諭知沒收犯罪所得822萬5617元。
雖然邱佳亮不斷提起上訴,辯稱擔任代書20年,這些助理不只在處理自己事務所的地政業務,也確實有兼做選民服務,並非檢方所控的是人頭,但接連在2019年9月的高等法院,以及2020年11月的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法院維持一審罪刑,全案定讞。(國民黨拒認粉專「萊豬抽蓄片」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