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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將法務部「撤銷假釋」撤銷3人獲釋 最高檢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0年11月13日 16:19:00
最高檢察署13日表示,「撤銷假釋」是法務部的行政處分,普通法院能否直接撤銷,以及是否侵害行政裁量權還有疑慮,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最高檢察署13日表示,「撤銷假釋」是法務部的行政處分,普通法院能否直接撤銷,以及是否侵害行政裁量權還有疑慮,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大法官6日做出解釋,刑法規定「假釋出獄再犯罪者,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應撤銷假釋服完殘刑」,宣告此法部分違憲。依據解釋意旨,共撤銷7名假釋犯的殘刑處分,其中3人因無他案而獲釋。最高檢察署13日指出,將研議其裁定的適法性,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

 

大法官6日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刑法第78條第一項「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規定受假釋人出獄後再犯罪,不論被判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一律撤銷其假釋,此法違反比例等原則、部分違憲,即日起失效。

 

法務部12日表示,依據解釋意旨,相關案件分由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撤銷裁定,檢察機關收到資料後,會立即依個案不同情節個別辦理。其中,有3位假釋犯因無其他案件須執行,由檢察官開釋票放人,而被釋放受刑人原假釋尚未期滿者,應於24小時內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另外4人因尚有其他案件要執行,則由檢察官換發指揮書接續執行。

 

對此,最高檢察署13日表示,針對最高法院裁定撤銷法務部撤銷假釋處分書案件,檢察總長江惠民已經責由訴訟組檢察官研議裁定的適法性及後續因應作為,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最高法院將「撤銷假釋」、「執行指揮書」撤銷,其中「執行指揮書」部分較無爭議,但「撤銷假釋」是法務部的行政處分,普通法院能否直接撤銷,以及是否侵害行政裁量權還有疑慮,因此已著手研議。(為國產疫苗公開招募疫苗受試者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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