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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挪威又一次擴大仇恨言論法範疇了

邱亮士 2020年11月23日 07:00:00
挪威在刑法中已針對同性戀者的仇恨言論入罪,今天再擴大對雙性戀、跨性別者的保障。(資料照片/旅台挪威人/攝影:楊約翰)

挪威在刑法中已針對同性戀者的仇恨言論入罪,今天再擴大對雙性戀、跨性別者的保障。(資料照片/旅台挪威人/攝影:楊約翰)

北歐國家向來被視為性別人權前段班,日前挪威即針對禁止仇恨言論範疇進行修法,從原本侷限於同性戀者擴大至其他非二元性別族群,獲得LGBT+族群高度肯定。

 

早在1981年,挪威即在刑法中將針對同性戀者的仇恨言論入罪,但對雙性戀、跨性別者的保障則有所不足,經此次修法,未來只要是針對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現或性傾向的仇恨發言,都可能構成刑責,等於將保護傘擴大至LGBT+各群體,視其為公開或私下發言與情節輕重,最高可判刑入監三年。

 

事實上挪威堪稱性別平等領域的「資優生」,其同性婚姻與收養權等均在2009年即合法化,而跨性別權益相關政策尤其進步,例如1979年即修法保障跨性別者從軍,為全球第五個國家有此政策;2016年更通過法案,只要年滿16歲,無須進行手術、醫療檢查與任何診斷,即可進行性別轉換,且所有程序在網路上即可完成。但在禁止仇恨言論的面向,則長期遭人權團體批評不夠全面,日前修法不僅補齊此缺角,也使挪威跟上法國、西班牙、芬蘭等的腳步,目前歐洲約有1/3國家有類似立法。

 

與挪威修法同一週,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其「歐洲咨文 (State of the Union 2020)」中首度發表「LGBTIQ Equality Strategy 2020-2025」,同樣將重點放在針對LGBT+群體的仇恨犯罪與言論管制,另外跨國親權的保障、禁止迴轉治療與性別認同程序等,也都列為主要施行方向,要求成員國須有具體作為與制定更平等的政策,歐洲執委會將定期監控執行狀況。

 

歐洲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曾在其九月年度咨文演說中強調,「歐盟是一個能夠作自己與愛自己所愛,且不受任何歧視威脅的地方,因為作自己不是意識形態,而是自我認同,沒有人可以剝奪」,還特別指波蘭的「無同志區」 就等於是沒有人性的地方,不該存在於歐盟 (LGBTQI-free zones are humanity free zones. And they have no place in our Union)。

 

各界認為歐洲執委會之所以首次發表LGBT政策,主因該族群遭受歧視有增無減,特別是右派保守主義的興起,部分東歐成員國相繼制定不友善政策,例如匈牙利政府日前提議憲法修正案擬明文規定僅允許異性已婚配偶收養小孩,波蘭繼「無LGBT地區」浪潮後,國會即將審議名為 「Stop LGBT」的法案,以禁止同志遊行與任何推動非異性戀權益的公開聚會,上述舉措均被認為違背歐盟核心價值與基本人權。

 

回到國內,目前台灣政府尚未針對仇恨言論特別立法管制,近年因公投與社會事件激化,網路上出現大量針對同志或女性的仇恨言論,公眾人物也常有歧視性發言,一套完整的「反歧視法」,不但是國際人權專家一再對台灣政府提出的忠告,也是政府自許要努力的方向,據了解法務部已完成綜合性反歧視法研究並正持續研議平等法草案,我們衷心期待能盡快見到具體進展。

 

※作者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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