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防疫專案】開罰標準出爐 入境無檢驗證明最高罰15萬

上報快訊/張皓 2020年12月02日 15:05:00
1日為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首日,入境航班26架次、入境旅客計1,141人,旅客配合度佳。(指揮中心提供)

1日為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首日,入境航班26架次、入境旅客計1,141人,旅客配合度佳。(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1日為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首日,入境航班26架次(桃園機場25架次、松山機場1架次)、入境旅客計1,141人,旅客配合度佳,無違規個案。其中2人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1人為經部會專案簽准,另1人登機前出示檢驗報告,但抵台時遺失,經與航空公司確認無誤;2人皆入境自費採檢後,配合後續居家檢疫措施。

 

陳時中表示,針對部分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於海外確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困難情形,指揮中心除前已公布緊急協處個案、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3類對象,新增第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第4類對象是適用對象為,自我國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台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 。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航班取消,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

 

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如不符合上述4類對象,但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陳時中強調,持偽造或變照的核酸檢驗報告入境,裁罰15萬元且移送法辦;若切結入境自費採檢卻未配合者,裁罰5萬元;主動告知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而逕自返台者,裁罰1萬元。

 

陳時中強調,持偽造或變照的核酸檢驗報告入境,裁罰15萬元且移送法辦(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籲請旅客共同配合防疫,如未能於登機前取得核酸檢驗報告,應先徵得航空公司同意及安排於機上指定區域搭乘,於機場報到時,請主動告知航空公司機組員及出示切結書,以確保航空防疫安全。

 

指揮中心重申,對於非持有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陸港澳人士,仍應具備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柯P、王世堅和解之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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