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宅租金「超過周邊85折」就是求利於民 林洲民:宜低不宜高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0年12月07日 19:56:00
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興建社會住宅是「義務」,並呼籲社宅「租金宜低,不宜高 !」(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興建社會住宅是「義務」,並呼籲社宅「租金宜低,不宜高 !」(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3房型月租4萬500元,過高的租金引起民眾熱議,前都發局長林洲民日前指出,任職北市府時,有守住台北市長柯文哲主張的「每坪500元」白皮書;7日再度發文,打臉北市府過去2周「機會成本」的說詞,並指出「新計價公式」,很明顯超過周圍成屋租金的85折,批這已經是「求利於民」;並再度向柯文哲喊話社會住宅「租金宜低,不宜高!」

 

明倫社會住宅11月25日正式對外辦理申請入住,因為44坪3房型(含公設)的租金每月超過新台幣4萬元,引發討論;有民眾認為,3房型社宅月租金過高,與其租房不如買房付貸款。

 

對此,林洲民7日在臉書指出,明倫社宅在設計規畫方面,除了380戶居住單元之外,尚有教育局參建之180名額的幼兒園、社區公共保母30名、社會局參建之20人的日間身障作業設施,以及產發局參建之青創辦公室及店鋪等。

 

對於明倫社宅租金的部分,林洲民指出,北市都發局於10月報審的社宅租金,遠低於市府11月對外公布的租金;且議會工務預算尚未完成審定,若確實核定10月送審的租金,「那是表示市府要降租嗎?」且根據媒體報導的「新計價公式」,很明顯的超過周圍成屋租金的「85折」,這已經是求利於民,有必要再討論是否應該調降。

 

針對過去2周北市府的說詞頻頻引用「機會成本」,林洲民也打臉表示「我認為,不恰當!」指出興建社會住宅是「義務」,而不是施捨形式的「施惠於民」,不可說「本來大可以把這塊地拿去興建商場的,但現在拿來興建社會住宅,必須自償,拿回成本。」

 

林洲民也向柯文哲喊話表示,社會住宅聯盟走了很辛苦的25年,終於有第1批優質社會住宅,可以出租給依《住宅法》第4條 更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 ,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 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指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七、身心障礙者。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九、原住民。 十、災民。 十一、遊民。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12種弱勢族群;並再次強調社會住宅「租金宜低,不宜高」。

 

 

此外,林洲民11月28日就已針對明倫社宅可能引發的2大爭點說明;第1點,社會住宅是否有必要蓋得那麼「豪華」;第2點,租金高之必要,是因為社會宅必須要「自償」。

 

林洲民認為,「我不認同『社會住宅不必也不能蓋得太好』的說法!」社會住宅是「好宅」,在議會所核定之預算之內,能做多好就該做多好,好宅是必要的。

 

針對「自償」,林洲民指出,捷運及藝文場館若須「自償」,那就「永遠」不必興建;社會住宅是社會福利的實踐,且市議會並未明定社會住宅必須「自償」,因此建議市府不宜自我設限;社會住宅的租金「宜低,不宜高。」

 

林洲民也指出,自己任職北市府時,社會住宅定案租金均遵循柯文哲2014年競選台北市長期間所發表的「白皮書」,當中明載的「每坪500元」,強調當時確實守住了這個「500元防線」。(解放軍1架運8再侵擾我西南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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