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園處涉貪案 處長80萬交保2技工聲押禁見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0年12月17日 10:55:00
北檢偵辦北市公園處官員涉貪案,公園路燈管理處長陳榮興、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分別以80萬元、50萬元交保,2技工聲押禁見。圖右為陳榮興。(取自台北市政府公園處)

北檢偵辦北市公園處官員涉貪案,公園路燈管理處長陳榮興、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分別以80萬元、50萬元交保,2技工聲押禁見。圖右為陳榮興。(取自台北市政府公園處)

北檢偵辦北市公園處官員涉貪案,16日傳喚公園路燈管理處長陳榮興、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路燈科技工張家豪、黃銘鴻等人。檢察官17日諭令陳榮興、宋馥華分別以80萬元、50萬元交保,2技工聲押禁見。

 

廉政署獲報,指陽明山國際大旅館無權占用花卉實驗中心所有的公有地做為停車場,依「台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須支付補償費新台幣130萬元,市府要求業者依規定於限期內返還,僅須繳交約40萬元;但業者繳交40萬元補償費後,2020年初卻繼續占用土地。

 

對此,檢廉調查指出,宋馥華聽從陳榮興指示,私下派人將圍籬拆除,讓業者繼續占用土地,涉嫌圖利業者9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另外,檢廉查出,張家豪、黃銘鴻利用路燈會勘、施工、發包、採購等業務,在2019年間涉嫌提供容易施工及利潤高的品項施作給紹益科技負責人林良益、景業水電工程余誌文、盛資機電工業楊逢隆、路燈買賣仲介業者陳紀全等4家業者,並收受廠商賄款或不當利益約10萬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4名業者則涉犯行賄罪。

 

檢廉並以被告身分傳喚宋馥華、張家豪、黃銘鴻、林良益、余誌文、楊逢隆及陳紀全到案;陳榮興16日下午到廉政署接受訊問,晚上被以被告身分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偵訊後,諭令陳榮興80萬元交保、宋馥華50萬元交保,涉案業者分別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張家豪、黃銘鴻涉犯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戴于文16日表示,清廉勤政跟正直誠信一直是台北市政府重要的價值,此案也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北市府會全力配合檢調偵辦,若有發現任何不法行為,北市府也決不寬貸。

 

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指出,由於還不清楚狀況因此無法懲處,公園處政風室也介入協助,並靜待司法調查,員工若涉不法絕不寬貸。(發減稅紅包提高基本生活費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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