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依此釋放109名受刑人。(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大法官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就此於18日審查1172案完畢,累計共撤銷109名受刑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釋放。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6號解釋11月6日出爐,其指出《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
法務部表示,大法官解釋出爐後,部長蔡清祥即指示清查出共有1134名在監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釋中所述要件。
法務部陸續召開11次審查會議,於18日全數審查完畢,1134名回籠受刑人中,累計共撤銷109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陸續釋放;另有部分受刑人雖經法務部撤銷假釋符合違憲解釋,但因有他案要執行而未能出監。
此外,檢察機關在釋憲後原已準備撤銷假釋,但未完成程序的案件共有38案,法務部一併審查後,決定其中17人的假釋不予撤銷,以落實釋憲意旨,貫徹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