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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獎條例爭議】推動台灣成「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 文化部估中港回流交易額達47億元

楊毅 2021年01月02日 12:25:00
民進黨急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文化部評估針對藝術品拍賣提出優惠租稅法後,可望吸引中國及香港地區回流交易額達47.27億元。圖為2020年12月3日佳士得在香港現代及當代藝術下午拍賣會。(取自佳士得推特)

民進黨急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文化部評估針對藝術品拍賣提出優惠租稅法後,可望吸引中國及香港地區回流交易額達47.27億元。圖為2020年12月3日佳士得在香港現代及當代藝術下午拍賣會。(取自佳士得推特)

民進黨急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根據文化部評估修法效益,在大幅降稅提供藝術品拍賣財產交易所得租稅優惠後,可望吸引中國及香港地區回流交易額高達47.27億元。在香港現今因為反送中運動、港版《國安法》及美國取消香港特殊關稅地位等因素,導致香港經濟前景並不明朗,部分藝術品買家與賣家有意願將買賣地轉向台灣。其次,中國則受限於政府外匯管制,造成資金流動受到限縮,加上中美貿易戰後,讓部分廠商有意願將資金挪回台灣,預期在國際環境與政策經驗等外在條件上,皆有利於台灣推行優惠政策吸引藝術品拍賣資金回流。可望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

 

 

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寄售 拍賣交易所分離課稅扣繳完稅

 

根據文化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指出,亞太地區,以香港、北京、上海等地區為主要藝術品拍賣地點,另外有少部分拍賣品位於新加坡、日本與韓國,了解香港、中國大陸地區對藝術品交易之課徵方式,可作為我國之借鏡。特別是在華人藝術品拍賣圈,台灣主要的競爭者為香港、北京、上海等中國沿岸城市。

 

香港藝術品交易稅制部分,依香港《稅務條例》規定,具香港居民身分之收藏家於香港拍賣市場出售藝術品,若經以各項事實(如:意圖、持有年期、買賣頻率等)判斷後,非屬經營性所得(Trading Profits),係為資本利得(Capital Gains),即為免稅所得

 

非具香港居民身分之收藏家於香港拍賣市場出售藝術品,倘若被認定在香港以常設機構形式經營業務,且有關利得並非資本利得相當於以寄售(Consignment Sales)型態在香港轉移所有權,則按交易價格0.5%核定賣方的利得稅,由拍賣交易所(Consignee)以分離課稅方式就源扣繳完稅。

 

另境外收藏家亦可選擇自行在香港進行利得稅申報,以實際利潤按7.5%/15%稅率繳稅。意即除被視為經營性所得外,非居住者之收藏家在香港從事藝術品交易,實際稅負落為0.5%。

 

依香港《稅務條例》規定,境外收藏家可選擇自行在香港進行利得稅申報,以實際利潤按7.5%/15%稅率繳稅。圖為佳士得香港2020年12月2至3日拍賣會中,成交藝術品知名油畫趙無極1920-2013。(取自佳士得自影片)

 

 

中國拍賣交易徵收所得 成本費稅負約落2%或3%

 

至於中國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於2007年發布38號文「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提及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複印件外的其他財產,若財產原值可計算時,應以其轉讓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可扣除的財產原值,是指出售方個人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另拍賣財產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亦可扣除。

 

若財產原值無法計算時,以轉讓收入額按徵收率2%(拍賣品經文物部門認定為海外回流文物者)或徵收率3%(非為海外回流文物者)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意即收藏家於中國拍賣市場從事藝術品交易,如無法舉證成本費用者,其實際稅負落為2%或3%

 

據中國稅制規定,若財產原值無法計算時,以轉讓收入額按徵收率2%或徵收率3%,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圖為佳士得香港2020年12月2至3日拍賣會中,成交藝術品常玉《八尾金魚》(1930-40年代作)以1億7020萬港元 / 2,200萬美元的價格成交,創下藝術家動物主題畫作拍賣新紀錄。(取自佳士得官網)

 

 

港版國安法衝擊香港市場  藝術家出走資金回台灣

 

從香港的稅制比較台灣稅制,在發展藝術文化產業及拍賣業上,台灣並不具備租稅上之優勢;台灣收藏家不願意把拍品留在台灣,拍品及資金陸續轉移至採用分離課稅的香港,導致台灣藝術拍賣的產值急遽萎縮,台灣藝術品交易金額占兩岸三地的比重,從2001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2%;此舉也造成台灣除了早年成名的藝術家(例如:張大千)以外,年輕一輩的藝術家之作品難已登上國際舞台,爭取更大的藝術商機。因此,推行台灣實施藝術品交易所得分離課稅,方能吸引本土與國際的人才、資金以及藏家回流,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

 

香港與中國為當前亞太地區最主要的藝術品拍賣重鎮,但香港現今因為反送中運動、港版國安法以及美國取消香港特殊關稅地位等因素,導致香港經濟前景並不明朗,部分藝術品買家與賣家有意願將買賣地轉向台灣。其次,中國則受限於政府外匯管制,每年每人換匯上限為5萬美元,造成資金流動受到限縮;另外,自中美貿易戰開始,中方與美方在經濟與政治議題上多有衝突,讓部分廠商有意願將資金挪回台灣。

 

香港現今因港版國安法等因素,以及中國受限於政府外匯管制,導致資金流動受限,使得部分廠商和收藏家願意來台灣。(湯森路透)

 

 

優惠租稅吸人才資金 讓台灣成「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

 

因此在國際環境與政策經驗等外在條件上,皆有利於台灣推行優惠政策吸引藝術品拍賣資金回流。此外,許多亞太地區的華人藝術、古玩書畫,以及現代藝術品皆收藏於台灣,台灣在藝術品來源上具有內在先天優勢,且多數藏家皆願意購買來源自台灣藝術品,若能制定適當的租稅政策,便能將拍賣的供需雙方帶入台灣,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

 

該評估報告提及,中國、香港與台灣的藝術拍賣總成交金額共計41.02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205億9880元),其中以中國與香港為主(占98%-99%,新台幣1181億8682餘元)。根據收藏家之訪談,兩岸三地的拍賣會買家與賣家約有38%為台灣收藏家,而根據「亞太藝術市場報告2016/17」購藏亞洲藝術品之來源國約有59.17%來自台灣,台灣對於華人藝術品交易之貢獻約在30%至60%。假設台灣對亞太華人藝術交易額貢獻為40%,並進一步假設當《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8條通過時,約有10%的交易回流率,估算回流我國交易額將達47.27億元。

 

文化部評估報告中,據「亞太藝術市場報告2016/17」購藏亞洲藝術品來源國約59.17%來自台灣,台灣對於華人藝術品交易貢獻約在30%至60%。(文化部提供)

 

 

 

【文獎條例爭議】
綠營急推藝品拍賣稅降至0.6% 遭疑為富人減稅淪洗錢工具
●推行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 文化部估較符合租稅成本利益
●提供租金、地價及房屋稅優惠給藝文團體 文化部估反增1.76億淨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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