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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藏地雷? 檢舉恐反被求償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08日 20:28:00
Uber重罰條款上路後,公告「獎勵民眾檢舉未依申請核准違規營業案件辦法」草案,全案實施後可追溯至6日起適用,檢舉人1年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金。但有網友質疑,Uber的條款暗藏地雷,消費者使用Uber App叫車再去檢舉,恐反遭Uber求償。(資料照片)

Uber重罰條款上路後,公告「獎勵民眾檢舉未依申請核准違規營業案件辦法」草案,全案實施後可追溯至6日起適用,檢舉人1年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金。但有網友質疑,Uber的條款暗藏地雷,消費者使用Uber App叫車再去檢舉,恐反遭Uber求償。(資料照片)

Uber重罰條款上路後,公路總局共開出22張舉發單,並公告「獎勵民眾檢舉未依申請核准違規營業案件辦法」草案,全案實施後可追溯至6日起適用,檢舉人1年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金。但有網友質疑,Uber的條款暗藏地雷,消費者使用Uber App叫車再去檢舉,恐反遭Uber求償。

 

《蘋果》報導,根據Uber的使用者同意條款,消費者同意使用Uber叫車平台,就同意以下條款:「您同意就任何及所有由以下原因所導致的索賠、要求、損失、義務及開支(包括律師費用)向 Uber 及其高級職員、董事、員工和代理作出賠償,並保證其免受損害:(i) 您使用本服務或透過使用本服務獲得的服務或商品;(ii) 您觸犯或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的行為;(iii) Uber 使用您的使用者內容的行為;或 (iv)您違反任何第三方(包括第三方提供商)的權利。」

 

Uber條款上路後,網友認為,民眾一旦利用Uber  App引誘犯罪,賺取獎金,導致損失Uber被罰的話,恐會被Uber求償。大家檢舉司機請注意這項,勿因小失大。其他網友也紛紛發表意見,「惡人先告狀?」「雖然我反Uber,不過做抓耙仔一點代價都不用付也很奇怪」。

 

對此,Uber台灣表示,Uber無論是司機還是旅客加入時條款,迄今都未修正,此網友個人的解釋、看法,Uber則不予回應。

 

延伸閱讀:Uber司機避風頭? 千人挺1日免費載卻「叫不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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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uber 條款 公路局 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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