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實價登錄2.0三讀 紅單轉售最重罰100萬

上報快訊/林育萱 2020年12月30日 19:32:00
為遏止預售屋哄抬炒作,立院30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三法,明定紅單轉售最重罰100萬。圖僅示意。(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為遏止預售屋哄抬炒作,立院30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三法,明定紅單轉售最重罰100萬。圖僅示意。(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為了遏止預售屋哄抬炒作,立院30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除了明定交易門牌和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為避免有心人士哄抬價格,紅單轉售最重可罰100萬元。

 

行政院10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實價登錄2.0三法,送立法院審查,而立法院會30日在朝野都無異議的情況下,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條文。

 

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成交案件申報資訊除個人資料外,都「得提供查詢」,完整揭露門牌、地號,並溯及已揭露案件;不僅如此,也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另一方面,為了避免有心人士炒作,修法也新增紅單交易相關規範,禁止紅單 更多所謂紅單,指的是「購屋買賣預約單」,當民眾看完預售屋建案,確定有意願購買後,在與建商或代銷業者準備簽訂買賣合約前,需要先「下訂」,也就是先付出一筆訂金,保留購買房子資格,付完訂金後,就會拿到一張俗稱紅單的預約單。轉售。明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而這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按建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三讀條文則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就要逐案申報。

 

至於罰則部分,銷售預售屋如果使用的契約不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可按建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林淑芬等3綠委遭黨團停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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