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黎智英再度被羈押監禁 案件排到2021年2月審理

陳品潔 2020年12月31日 17:00:00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湯森路透)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湯森路透)

港媒《香港01》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在獲准保釋後,香港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決定提出上訴,香港終審法院31日開庭審理,在聽取雙方陳詞後,黎智英再度羈押監禁,法院預定於2021年2月1日審理案件。

 

黎智英因涉《港版國安法》及詐欺等案件被押,先前保釋條件為不可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接受訪問及發表文章、不得使用社交媒體、不得離開香港、不得離開住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做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且每週必須向香港警署報到3次。儘管條件嚴苛,律政司仍不服上訴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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