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鹿為馬的言論自由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2021年01月03日 07:00:00
完全沒有管制的言論空間,其實就是容許有心人弄到別人都沒辦法講話的空間。管制固然是對於言論自由的一種限制,但同時也是維護言論自由存續的必要條件。(攝影:蔣銀珊)

完全沒有管制的言論空間,其實就是容許有心人弄到別人都沒辦法講話的空間。管制固然是對於言論自由的一種限制,但同時也是維護言論自由存續的必要條件。(攝影:蔣銀珊)

如果把「言論自由」定義為政府不能對言論作任何管制或干預,那麼只能說,這樣的「言論自由」在世界上從來沒有存在過,也不會有任何社會可能長期實現這樣的「言論自由」。

 

不作任何干預,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沒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任何責任,於是乎,所有用「表達言論」來實行的犯罪行為,也將通通合法化,包括(但不限於)妨害名譽犯罪(刑法第309至313條)、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51條)、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刑法第153條)、散布兒童或少年猥褻物品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以及各式各樣的教唆犯罪行為,不勝枚舉。

 

這樣的社會是什麼模樣?其實不難想像。這會是另一種版本的國定殺戮日,大量充滿惡意的流言蜚語,將淹沒整個社會,在人言可畏的壓力下自殺的人大幅增加。而且,每個喜歡「開玩笑」的人,都可以隨意打電話到機場或車站去亂編故事,日常生活將無處不是真真假假的災難事件,單單為了釐清消息真假,就足以阻止大量航班或列車的正常運行。這樣的社會是否有可能維持超過一年?純粹從社會科學的角度來說,這將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實驗。不過我相信,沒有任何正常人,會想要拿自己生活的社會來作這樣的實驗。

 

說到底,任何有關言論自由的嚴肅討論,都必須正視兩個基本侷限:第一,言論表達是一種可能造成他人傷害的行為;第二,釐清言論內容的真偽,往往需要時間跟知識,而時間跟知識又往往是高度稀缺。有心人只要具備足夠的資源,完全可能在短時間內密集倒入大量假消息,讓社會來不及消化,從而引發公共領域的巨大混亂。這樣一來,在一片喧囂雜沓當中,別人想說的話也沒有辦法傳達出去。

 

這就是言論自由的弔詭:完全沒有管制的言論空間,其實就是容許有心人弄到別人都沒辦法講話的空間。管制固然是對於言論自由的一種限制,但同時也是維護言論自由存續的必要條件。尤其當有人蠢蠢欲動,存心想要利用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來破壞民主社會時,更是如此。

 

打個比方,言論自由就像是讓每個人都能享有一個房間,在此可以隨心所欲。至於房間的牆壁,則構成對個人的限制。住戶固然可以說「沒有牆壁,我家會更大」。問題是,房子同時也是靠牆壁才有辦法支撐,如果牆壁通通打掉,房子也就塌了。如果住戶以為牆壁消失之後,房子還可以巍然矗立,這絕對是一種幻覺。

 

至於「牆壁」的配置應該要留多大的空間?要怎樣才能適當承重?哪些地方一定要築牆擋起來?這是一個精密的工程問題,端視個別建築跟地質的狀況而定。類似的問題對應到法律領域,則是言論管制與言論自由的權衡問題。

 

這個問題確實非常困難,很難用一刀切的方式劃定適當的分界,也很難訂出一個普遍適用於各種不同言論類型的共通管制基準。舉例而言,司法院釋字第407號、第617號解釋針對猥褻出版品提出的標準,就不太能援用至境外敵對勢力出版品的管制上。很多時候,重點還不是「管制正不正當」的問題,而是縱使管制效果恐怕也不理想,執法效益抵不上執法成本。

 

針對這些比猥褻物還要刁鑽的出版品,到底應該怎麼作,才是最適當的處理方式?坦白說,恕本人駑鈍,我現在也沒有想出一個面面俱到的好辦法。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一個民主政體為了維護憲政秩序的存續,在盡可能兼顧言論自由以及救濟程序下而進行的管制措施,即使不甚理想,這跟獨裁政權對於異己進行的恐怖鎮壓,也絕對有本質性的差異。對於明顯的差異視而不見,逕將完全不同的兩事混為一談,這是指鹿為馬。為了渲染指鹿為馬的效果,不惜搬出為了追求自由而犧牲生命的逝者來消費,則是對殉道者的嚴重侮辱。

 

事實上,非常諷刺的是:這些人恰恰就是知道,這個民主政體不會真的對他們施加什麼重大惡害,所以才會這樣玩起烈士cosplay的遊戲。若真的是他們所痛斥的「民選獨裁」,此輩反而會非常馴順,一如他們在真正的獨裁者面前所表現出來的樣貌。這些人的表現,正好可以用來當成衡量社會言論自由程度的另類指標。如果看到此輩出來大罵當權者獨裁專制,基本上就可以斷定,這是一個高度尊重言論自由的民主法治政權,所以可以放心表現「文人風骨」。

 

就此而言,這些人在社會上的意義,跟生物學所謂的「生態指標生物」,可說非常相似。說起來,這也算是言論自由高度發展之後的一種奇觀。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作者臉書。標題為編者所加,原標題為「言論自由的弔詭」。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