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強制治療部分違憲 婦團拋5訴求精進程序保障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0年12月31日 19:42:00
針對釋字第799號解釋,婦團呼籲政府藉此機會,制定相關法規,整合跨部會機關,設立專業治療收容機構,建立性侵犯的強制治療制度與相關措施。(王侑聖攝)

針對釋字第799號解釋,婦團呼籲政府藉此機會,制定相關法規,整合跨部會機關,設立專業治療收容機構,建立性侵犯的強制治療制度與相關措施。(王侑聖攝)

大法官31日下午做出釋字第799號解釋,指性侵犯強制治療相關條文,部分違憲,限期2年檢討修正。民間團體對此舉辦回應記者會,共同提出5大訴求,呼籲政府藉此次釋憲機會,制定相關法規,整合跨部會機關,設立專業治療收容機構,並盡速建立性侵犯的強制治療制度與相關措施。

 

大法官31日做出釋字第799號解釋,針對未規定強制治療最長期間的《刑法》91-1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關於長期治療未定期間部分,宣告部分違憲,有關機關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法案;完成修法前,強制治療的宣告及停止程序,法院應依本解釋意旨辦理。

 

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及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團3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性侵害犯罪者中,高風險再犯者對社會治安與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相關法案的訂定也是意在預防再犯,確保婦幼與社會大眾的安全。

 

婦團聯合表示,不論此次釋憲結果為何,都擋不住各方就現行性侵害加害者的評估和處遇制度,對於人權影響與治療成效的質疑,呼籲政府藉此次釋憲機會,制定相關法規,整合跨部會機關,設立專業治療收容機構,並盡速建立性侵犯的強制治療制度與相關措施;並提出5大訴求。

 

 

民團5大訴求

 

訴求1:精進再犯風險評估

 

對性犯罪的風險管控,有賴於對其進行完整的心理評估及風險評估結果;未來具高再犯風險的性侵害加害人回歸社區生活,必須快速有所因應;建議政府迅速建置一套有效的「性犯罪再犯風險與心理特質評估系統」,以利第一線心理師或臨床人員能做出有效的再犯風險判斷。

 

訴求2:提升處遇治療品質

 

建議政府應回到再犯風險評估的專業,確實執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8條的精神,在臨床實務上,應以「分流模式」將不同再犯風險程度的加害人,安排到不同的身心治療模式,以利降低再犯。

 

另外,應盡快檢討和改善專業治療人員的待遇,才有可能引進更多專業治療人員,接手未來高再犯風險者回歸社區後的治療工作。

 

訴求3:強化社區監控

 

因為警務人員的查訪難以即時反應性侵害加害人的動態風險狀況,因此應朝向積極監控高再犯風險個案的角度發展,拉高警政系統查訪性犯罪者的專業度,針對將來回歸社區的高風險、列管性侵害加害人設置「高再犯風險個案預警查訪項目」,並於後續開會回報給縣市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和社區處遇團隊,提高整體社區合作監控力量。

 

訴求4:制定治療安置法

 

針對固著型性犯罪者,為避免侵害加害人人權,同時保障社區安全與被害人人權,可借鏡德國的經驗制度「治療安置法」,若加害者精神異常而導致「極有可能」嚴重損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全、人身自由或性自主權,且該安置是為了保護公眾,可繼續將其安置在封閉設施中,且也適用於已釋放者。

 

訴求5:建立跨部會專業系統整合因應小組

 

政府應盡速建立適當措施,並整併員有組織,強化警政、社政、衛政、教育、司法、醫療院所、民間機構等相關網絡資源,建置一套跨部會的加害人處遇治療管理系統,兼顧社會安全與人權議題。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王侑聖攝)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指出,政府應盡速建構符合加害人治療需求的安置制度,包含精進再犯風險評估、提升處遇治療品質能建構多元制度、強化社區預警監控以及建構符合人權跟安全的制度跟法規等;且大法官明確指出,現行性侵犯治療建構確實不夠且定位不明、專業不足、相關配套措施不足,籲政府應認清並在3年內一定要處理這些問題,包含投入資源、再犯危險評估、拉高治療品質等,希望相關部會皆由行政院統籌來因應人民關切的議題。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預防性侵害犯罪不是做好被害人保護就好,也應針對加害人治療這部分加強,「很高興大法官的解釋看到現行制度設計沒有錯,而是執行層面有問題。」

 

王玥好表示,性侵害犯罪者治療的專業性及困難度高,國內的專業資源跟人才培育也不足,加上沒有良好風險評估,讓整體評估結果跟品質大打折扣;政府應配置足夠資源才能做好治療工作,資源不足時須適當分流,將資源集中在有治療改善可能的人等。(AIT回顧影片獨缺台中市長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王侑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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