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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月退違憲 銓敘部提修法

上報快訊/李昕 2021年01月06日 17:19:00
大法官2019年宣告公務人員退休至私校任職停領退休金違憲。(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大法官2019年宣告公務人員退休至私校任職停領退休金違憲。(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大法官2019年宣告公務人員退休至私校任職停領月退休金違憲,銓敘部2020年12月31日提出修法草案,刪除違憲規定;而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也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修法草案29日已送往考試院,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預計下會期三讀。

 

為保障年輕人工作機會,銓敘部2017年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若公務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薪資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離職後才會再恢復發放。

 

對於銓敘部的修法,司法院大法官2019年8月提出釋字第782號解釋,宣告公務人員退休後至私校任職,且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退俸違憲。

 

此外,目前公務人員的退撫基金費用,須計入年度薪資收稅,銓敘部認為該規定讓公務員與勞工規定不一致,衍生出租稅不公平的疑慮,故在此修法草案中一併提出,擬讓公務員的退撫基金不計入每年薪資收稅。(翁茂鍾27本筆記本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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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大法官 退俸 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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