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標示之亂】衛福部竟想甩鍋 要美食外送平台「自控」稽查下架

楊毅 2021年01月07日 22:03:00
衛福部去年11月下旬曾邀國內美食外送平台業者開會,要求業者須肩負稽查工作,標示不實應先將店家下架。(合成畫面/資料照片)

衛福部去年11月下旬曾邀國內美食外送平台業者開會,要求業者須肩負稽查工作,標示不實應先將店家下架。(合成畫面/資料照片)

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國豬、牛肉正式開放進口,新制上路1周以來,除了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小吃攤、餐廳等如有供應豬肉及豬可供食用部位原料,必須標示原產地來源外,目前受到國人普遍使用的美食外送平台,也被政府強制要求辦理標示。但據了解,衛福部曾於去年11月下旬邀集國內幾大知名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喝咖啡」開會溝通,與會官員不僅未能清楚說明相關標示的法源及執行面問題,甚至還變相要求外送平台業者須肩負稽查工作,平台如有被稽查出未標示或標示不實,業者應暫時先將店家下架,引發爭議。  

 

 

外送平台網頁、App 皆須標明豬肉原產地

 

因應萊豬、牛肉輸台政策,政府分別針對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相關原產地標示規範。至於電商與網路平台業者,如UberEats、foodpanda等美食外送平台,因是以網際網路等通訊交易方式提供訂購食品服務,業者除應符合《食安法》及其相關法規,還須符合「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因應萊豬輸台政策,政府已依《食安法》訂定相關原產地標示規範。(陳愷巨攝)

 

根據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3點第1款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下列資訊。但法規對於商品或食品之標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也就是說,自今年1月1日起,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若有販售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餐點,應依規定於網頁、App等揭露其原料原產地,同樣須符合標示相關規範。但會議紀錄明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1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若違反前開定型化契約,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形同變相要求平台業者肩負稽查責任。

 

據透露,衛福部食藥署曾於去年11月20日召開「網路平台豬肉及豬肉原料產地來源標示會議」,希望各大網路電商、美食外送平台業者,應於1個月內,針對平台端的豬肉產地標示進行更新。而美豬標示新制元旦正式上路後,如果外送平台被稽查出未標示或標示不實,食藥署將會要求平台業者限期改善,先初步下架店家頁面,待標示完成才能再上架。

 

 

品項多、法源亂 業者被要求查核超傻眼

 

不過,有外送平台業者私下抱怨,當天會議過程中,有業者詢問到由於平台端提供的品項非常多樣化,而各縣市政府的稽查或開罰標準,也不完全一致,實際執行可能會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屆時到底是要罰店家、還是罰平台業者?且針對其他包裝、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業者的標示規範,法源是來自於《食安法》,要求外送平台卻僅是「定型化契約」,法源依據是否足夠嚴謹?據指出,與會官員卻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答案,在台上彼此面面相覷,趕緊找現場其他長官們「求救」討論一番。

 

「遠在屏東一家賣陽春麵的麵店,它提供的貢丸湯是用哪裡的豬肉,平台業者要怎麼查?」平台業者批評,不但現階段還有許多店家對於豬肉原產地標示規範還「霧煞煞」,美食外送平台服務範圍遍布全國,合作店家至少數萬家以上,平台業者哪有足夠人力及時間去逐一查核?政府相關配套及準備時間不足,卻將開放萊豬牛後的原產地標示責任,推到平台業者身上,要業者們自行負擔店家是否有未標示或標示不實的問題,否則須先將店家下架。但該項要求,卻不敢列在會議紀錄上,未來若真的執行引發爭議,究竟是誰要負責?

 

平台業者舉例,麵店販售品項眾多,要查核貢丸湯是用哪裡的豬肉,執行上有困難。(擷自UberEats官網)

 

 

連鎖名店多有落實標示 小店疏漏恐遭下架

 

實際打開幾大美食外送平台App,目前的確除了較為知名的連鎖店家,像是日式丼飯、美式披薩、台式鍋貼業者,有確實標示供應豬肉及豬可供食用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外,許多社區型的小型店家,如早餐店、便當店等,則未明確標示餐點的豬肉原產地為何,將來政府是否將嚴格執法或要求外送平台業者下架,引發關注。

 

萊豬開放後,美食外送平台也須標明產地,目前知名連鎖店家如八方雲集、すき家台灣等有跟進落實。(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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