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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索回扣逾1億元免沒收 「公務員身分認定」逆轉關鍵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10日 14:52:00
前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已歿),涉嫌詐領健保費,以及向藥商收取總計逾1億元的回扣。(翻攝自Google Map)

前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已歿),涉嫌詐領健保費,以及向藥商收取總計逾1億元的回扣。(翻攝自Google Map)

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任職於衛生福利部台東醫院時,涉嫌詐領健保費,以及向藥商收取總計逾1億元的回扣,當時檢察官以貪污罪判處陳19年徒刑,但一、二審法官對陳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產生歧見,造成有罪變無罪,遭扣押的4000多萬元現金和27條黃金也可能發還給被告。

 

台東地檢署2007年間起訴指出,陳明哲被檢舉造假看診紀錄,詐領健保費,並以藥事委員身分,利用精神科專業醫師身分建議採購藥品,透過父母親、哥哥的女性友人等白手套,向2家藥商收取驚人回扣。一家的回扣是8407萬4827元,另一家2992萬9168元,從1998至2007年間不法所得高達1億多元。

 

這2家藥商向檢察官和法官供稱,「有利可圖,我們就給。」他們給陳明哲的回扣從2成起跳,最高7.1成,「純粹是利潤的考量」。不過,2家業者辯稱,這是從業務員的佣金給付,不是額外公司給付,因此沒有影響藥物聯標訂價,以及醫院採購的價錢,案件到更二審,所有相關人員均判無罪。

 

檢警當時在陳明哲和親友家中查扣4000多萬元和27條黃金 (價值約1894萬餘元),並以貪污和詐領健保等罪起訴,求處30年重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東地院一審判決,陳明哲貪污罪部分,判處19年徒刑,陳的父母也依共同犯判處9年、8年徒刑;但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依新修正的貪污治罪條例,陳明哲並非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上的「公務員」,因此僅就詐領健保部份,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7年,陳及其父母親貪污部份改判無罪。

 

在更一審宣判前夕,陳明哲病逝,由於被告死亡,法官判決不受理,但法官認定陳具公務員身分,其父母親被依貪污共犯判4年10月、4年徒刑,且不法所得1億1千萬多元宣告連帶追繳沒收。不過,2016年11月間更二審,貪污部分又改判無罪。

 

法官認為,署東醫院雖隸屬衛福部,但非國家所屬機關,而是公立醫療機構,陳明哲日常提供的醫療服務,亦非公權力之行使,因此難認是刑法上的「身分公務員」。且陳僅是藥事委員,不是採購藥品的承辦、監辦採購人員,也不是承辦、監辦採購人員的主官、主管,因此並非署東醫院參與採購藥品的「授權公務員」。

 

至於其父母親,難因與陳明哲有共犯關係以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相繩,因此判處無罪,而收受的現金並非貪污罪不法所得,自不得宣告沒收。但花蓮高分檢對此已提出上訴,是否沒收仍未定。(莊博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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